更新日期:2010/12/26 17:35:37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七品 觀相違 第四十二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宣講《量理寶藏論》第七品中的互絕相違,前面他宗的觀點已經講完了,現在我們駁斥他宗觀點。
子二(破彼觀點)分三:一、真實遮破;二、破遣過之答;三、說明異體稱相違之密意。
醜一、真實遮破:
若離他法是相違,所有相屬成相違。
若承許此相違破,相屬則立皆失毀。
前面,因明前派和因明後派的個別論師所承許的觀點,我想大家應該記得清楚。下面,薩迦班智達開始遮破他們的觀點。因為他們把互絕相違分六個方面來進行闡述,並且他們有一個最主要的觀點,凡是他體的東西就是互絕相違。下面我們進行駁斥,“若離他法是相違,”如果僅僅因為某一個法遠離了他法,就把它們安立為互絕相違,那這種說法非常過分,太不應理。怎麼不應理呢?所有相屬都變成相違了。為什麼呢?因為所有相屬:比如說火和煙、種子和苗芽以及父親和兒子的關係、夫妻關係等,這些都是他體的。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是相違的話,那世間中所有他體的東西都應該成了相違。煙和火之間也是他體的緣故,也應該成了相違。同時,按照他宗所承許的反體的角度來講,所作和無常的關係也應該成了相違。那這樣,世間所有他體的東西都全部變成了相違。這樣以後,所有相屬:比如說無常和所作之間的關係,或者說柱子和瓶子之間的關係等等,這些全部成了相違。不但是他體的東西,而且所有相屬的東西都變成了相違。
如果你們承許,凡是相屬的東西都是相違,那這是非常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按理來講,如果兩個事物的關係是相違,那以相違的推理就可以遮破另一個法。比如說我前面根本不可能存在火,因為強大的水分——冷觸存在之故。或者說我前面不會有光明,因為有黑暗存在之故。因為,當一個事物存在的時候,它違品的另一個事物就是破斥的物件,不可能存在。如果按照你們的觀點,這一點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相違的東西全部相屬。那這樣一來,我前面不存在水,因為有火的緣故,這種推理就完全不合理了。應該說我前面有火,有水的緣故;或者是,強有力的火存在的緣故,我前面應該有水。也就是說,火所接觸的範圍中應該存在水,應該反過來這樣進行推理。
還有,按照你們的觀點,依靠相屬來建立也是不應理的。比如我們平時經常用的推理:山上應該有火,有煙的緣故;柱子是無常,因為是所作的緣故等等。為什麼所作和無常兩者,要用所作來推無常呢?因為它們之間有同性相屬的關係。可是,按照對方觀點,這兩者之間是反體的相違;那這樣,這種推理、這種建立,也就完全不能成立了。你應該說,柱子不是無常,因為所作的緣故,應該變成這樣了。因為相違的東西要利用因的時候,它們之間的關係完全是相反的。另外,山上應該有火,有煙的緣故,這種推理也不合理。應該反過來這樣說,山上不可能有火,有煙的緣故,因為它們之間是相違的關係,既然相違,那就有不並存的過失。
所以對方的觀點,凡是他體的東西就承認為相違,這是不合理的,大家也應該詳細分析。雖然因明後派的有些論師,如克主傑等,他們對薩迦班智達也有一些遮破的語言,但實際上,他們的語言根本沒辦法破掉薩迦班智達。我們甯瑪派麥彭仁波切的觀點,也是這樣承認的。其實我們這樣承認,因明後派的論師也沒辦法遮破,也就是說應該這樣來建立,我在這裏不廣說。
總而言之,凡是他體的東西不一定是相違,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如果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是相違,不管是反體也好,實體上也好,那就成了我們昨前天所講那樣,世尊說法和世尊成為遍知,這兩個不同反體也應該成了相違。可是在因明許多論典中,像《理滴論》等,都異口同聲地說:世尊說法和世尊成為遍知兩者沒有任何相違之處,這說得非常明確。這樣一來,我們大家應該清楚,凡是他體的東西不一定相違。雖然相違的東西也有他體,但是凡是他體不一定相違。下面我們安立自宗的時候,對這個問題也會闡述。
這是真實遮破對方的觀點。這樣遮破以後,對方有點不服並開始給我們進行辯論,我們也再次遮破對方的觀點。
醜二、破遣過之答:
謂異體屬或無關,是自本體遮他體。
這是對方給我們提出的辯論。他們的意思是說,凡是他體的東西就應該是互絕相違,如果他體的東西不是相違,那就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他們是這樣說的:比如火和煙、所作和無常、苗芽和種子等,它們之間有相屬的關係;或者說藍色和黃色等,它們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沒有關係的這些法也好,有關係的這些法也好,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應該是相違的。為什麼相違呢?因為,是自己的本體就完全遣除了其他的本體。比如藍色這種事物,實際上在它的本體上已經遣除了黃色的東西;煙的本體上,也已經遣除了火的本體;在所作的反體上,也已經遣除了非所作或者無常等反體。既然遣除,那是煙就不是火,是和不是應該說是相違的。
他們認為,柱子和瓶子完全是互絕相違。為什麼相違呢?因為,在建立柱子本體的時候,在柱子的裏裏外外、前前後後,從哪一個角度來講,瓶子的一點一滴也是不存在。如果不存在,是柱子就不是瓶子;這樣以後,是和不是應該有一種互絕相違。所以對方認為,不管是有相屬的關係也好,沒有相屬的關係也好,凡是他體的東西都應該是相違,他們是這樣一種意思。
在沒有經過詳盡觀察的時候,我們也會認為對方的話的確有道理。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
相違可得遮破故,可見不得成無需。
這種說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它們之間相違,那麼得到一個法,另一個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它們之間有這樣一種推理方法,這叫做相違可得因。我們下面講自利比量的時候,也會給大家講的,到時候應該清楚。所謂相違可得因,意思就是說,我前面不可能存在火,因為強有力的水存在之故;因為得到強有力的水的緣故,所以與它相違的東西不可能有,這叫做相違可得因。這種可得因實際上是遮破它的違品,相違本來是這樣的。
然後,如果是相屬或者是其他的他體,那麼由可見不可得因就可以建立。比如說,在我前面這個黃色的事物上不可能有白色,如果有白色,我就可以見到,但是,因為我沒有見到的緣故,所以在這個物體上不可能有這種顏色存在。本來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推理,但是,如果按照你們的說法,黃色和白色是互絕相違;那麼,這種相違就不應該用可見不可得因來進行推理。如果你用可見不可得因來遮破,那就不合理,它應該由相違可得因來進行破斥,這個道理大家應該清楚。
如果它們之間真的有相違,那麼我們就不能用可見不可得的因來進行推理。比如說,我前面紅色的東西是存在的,而這上面白色的東西不存在。那麼,我用什麼樣的方式把白色的東西不存在的道理給別人明示呢?我應該用一種推理。如果紅色的東西和白色的東西之間是相違的關係,那麼我可以這樣說,我前面不可能有白色的東西,因為紅色的東西存在之故,應該用這樣的推理。實際上,這樣的推理是不一定的。因為,白色的東西存在的緣故,所以紅色的東西不存在,這是不一定的,這種推理會有這種過失。我如果用另一種推理,我前面紅色的東西上面不可能有白色的東西,如果有白色的東西,那我可以現見,但是,因為沒有我見到的緣故,所以白色的東西是不存在的。以可見不可得因來判斷,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白色不存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所以,我們應該用這種方法來駁斥對方。
沒有駁斥的時候,好像對方也說得對一樣,真的是:柱子的本體不是瓶子,紅色的本體不是白色,它們之間確實有一種互絕相違的關係,可能很多人會這樣想。但我們一定要明白:雖然從本體上來講,的確柱子遠離了瓶子,它們是互絕的;但是,它們之間並沒有互絕相違的關係。
關於互絕相違的違品,薩迦班智達在剛開始的時候就給我們已經講了,它的違品是有實法和無實法的問題,這是很關鍵的。因為,如果是不並存相違,它的兩個違品都是有實法。而互絕相違,柱子和非柱子,非柱子雖然包括了瓶子、犛牛等;但是,我們並未將有實法的部分安立為互絕相違的違品。那我們是怎樣安立的呢?柱子本身是有實法,在柱子的本體上不存在的非柱子的反體,這個遮遣部分與柱子的關係是互絕相違。所以,它的違品是無實法,這一點很關鍵。所以,我們遮破對方的時候,千萬不能將違品看作是有實法。比如柱子和瓶子,瓶子是不是非柱子呢?我們說“是”。那它們之間是不是互絕相違呢?不是互絕相違。為什麼不是互絕相違呢?因為,我們互絕相違的違品並不是建立在有實法上面。如果是有實法上面,那《因明七論》也應該這樣安立,互絕相違是兩個有實法之間的關係,可是並沒有這樣安立。所以互絕相違的反體,也就是說它的違品,應該建立在無實法方面。
醜三、說明異體稱相違之密意:
因為在因明七論中,有時候也提出,互為異體的這些法,比如柱子、瓶子等,它們之間有相違的關係。但是,它的密意並不是這個意思。下面,薩迦班智達解釋它的密意。
說異體法是相違,實是假立如相屬。
這裏說,這種說法在法稱論師的因明七論中有明示。《釋量論》等相關因明論典說,藍色和黃色之間的關係,煙和火之間的關係,以及柱子、瓶子之間的關係等,這些不同的事物是相違的。這種說法確實是有的,但是這並不是真正的意思。因為,不管是佛陀也好,或者是後來的高僧大德,他們的有些詞句不能僅從字面上去解釋,應該有一些密意。
當然,佛陀說一些不了義的語言跟世間人說妄語完全不相同,大家應該清楚。世間妄語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並對別人沒有任何利益,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說的。而佛陀,利益自己的自私自利的心少許也沒有。他這樣說,對眾生會有一定利益,而且也有一些依靠處。這樣說應該有一些意圖,也應該這樣說。如果佛陀在有些眾生面前沒有說不了義的法,這是因為,他知道很多眾生依靠這種理解方法不能得到利益。所以,佛陀說不了義法跟世間人說妄語完全是不相同的。
同樣的道理,法稱論師雖然在因明論典中說,異體的東西是相違的,確實有這些字眼;但是,它的密意應該是這樣解釋的,“實是假立如相屬。”實際上是兩個事物,是一個本體就不是另一個本體,從這個角度來說是一種假立的東西。從假立的角度來講說是相違,就像我們說相屬一樣。說相屬的時候也有這樣的情況,有的法既不是彼生相屬,也不是同性相屬,如兩匹馬拴在一個柱子上,“哦!這兩匹馬有關係,有相屬,在一起。”或者是犛牛和大象放在一起的時候,“哦!它們在一起,連在一起。”實際上,比如用繩索把犛牛和馬拴在一起,我們說這兩者是連在一起的,它們有相屬的關係;可是你真正觀察,犛牛和馬兩者彼生相屬的關係也沒有,同性相屬的關係也沒有,真正的相屬倒是沒有。但是,人們為了表達某種意義,有時候也把假立的東西叫做相屬,這種說法是有的。同樣的道理,不同的兩個事物,因明七論中有時候說它們相違。但是,這種相違並不是我們在這裏講的互絕相違和不並存相違。所以,別的論典中的說法應該有另一種意思,它的密意應該這樣來解釋。這以上主要是遮破他宗。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分三:一、一體異體之安立;二、異體安立相違相屬之理;三、宣說互絕相違。
子一、一體異體之安立:
首先我們應該瞭解,什麼是他體,什麼是一體。一體他體的關係應該搞明白。頌詞是這樣說的:
依因與識之差異,安立一體與異體。
在世間中,反體方面的一體他體也是存在的,實體上面的一體他體也是存在的。第一個,實體上面的一體他體是什麼樣呢?一般來講,每個事物都有它自己的不共近取因,依靠近取因而真實產生的事物,如果是一體,那麼這叫做一體;如果是從不同的因緣中產生的不同事物,那麼這叫做他體。當然,這是世間中的實有東西,因為是實體上的東西的緣故。依靠實在的因而產生的,有些是一個種子產生一個法。當然,如果按照《俱舍論》詳細來分,一個種子產生一個事物也有,一個種子產生多種事物也有。但不管怎麼樣,這是依靠本事物自己的因而產生的不同事物的一體他體,這叫做實體上的一體他體。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眾生的分別念面前顯現的東西,並不是顯現在無分別念面前。這種顯現的東西,就像我們前面講遣餘的時候所講的一樣,在柱子的本體上,所作無常是同性相屬,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是一體。如果我們把同性相屬裏的無常、所作分析出來,那就變成心識面前的他體,這就是反體上面的他體,而實際本體上並沒有兩樣,並沒有兩種法。
世間中,有依靠心識而分的一體他體,也有依靠事物的本質而分的一體他體,這些現象都可以存在。總而言之,世間上有千差萬別、各種各樣的法,但是這些法歸納起來,要麼以因緣而分的一體他體,要麼是心識而分的一體他體,除此之外一體他體是沒有的,應該可以這樣來安立。這是一體他體的安立方法。
當然,對一體他體的安立,其他有些講義中是這樣講的:依靠一個因而產生的一個法叫做一體;依靠多種因而產生的多種法叫做他體,這種說法也是有。但這樣解釋的話,恐怕有一點點困難。因此我們,凡是依靠真實事物的因而產生的一體他體,就叫做實體的一體他體;凡是依靠心識分別念而產生的一體他體,就叫做反體的一體他體。我個人認為,這樣解釋可能稍微好懂一點,希望大家參考。
子二、異體安立相違相屬之理:
異互利害屬與違,無利無害唯他體。
世間中,有一種叫做相違,有一種叫相屬,還有不相屬不相違的他體。我們按因明自宗安立的時候,這三種法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我們剛開始學習這部論典的時候,有些道友認為,世間中的法,要麼是相違,要麼是相屬,除此之外不應該有其他的法,有這種想法。但實際上,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場合,所有的法也應該有不同的理解。一般來講:我們前面講相屬品的時候,他體法中,能利和所利(能饒益和所饒益),具有這種關係的法叫做相屬的法;互相不僅沒有利益,而且還有能害所害關係,就像我們前面講的火和水之間的關係那樣,這就叫做相違;還有一種法,互相饒益也沒有,損害也沒有,事物自己住在自己的本體上,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這叫做他體,也不叫相屬,也不叫相違。
我們應該清楚,火和煙之間的關係,火對煙相續不斷地產生有一定的利益,所以它們之間的關係叫做相屬;然後火和水,一個法的產生對另一個法的產生有害,使它不能延續下去,所以它們之間的關係叫做相違;然後瓶子和柱子之間的關係,互相損害也沒有,能產生方面幫助也沒有,所以它們之間的關係叫做他體。應該說,世間的法分了這三種。
其實,人與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也是這樣。如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關係好一點,它們雖然不是能生所生的關係,但是我們經常認為:哦!它們之間有一種密切的關係;如果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相違,經常互相打仗:哦!它們之間有相違的關係;還有,兩個國家之間貿易等往來也沒有,只是各自住在自己的位置,那這兩個國家什麼關係都沒有。平時,我們有些道友也有這樣的:今天兩個人關係比較好一點,這成了相屬;過兩天,因為種種原因關係不太好,這個時候就叫做相違;再過一段時間,既不是很親熱,也沒有什麼矛盾(相違),平平淡淡,只不過在路上看見的時候,互相稍微打個招呼而已,這叫做他體而存在。是不是,可不可以這樣說?(下麵弟子說:很貼切!)什麼?將就啊……(眾弟子笑!)
還有一個問題是這樣的:不管是相屬還是相違,全部是用相續來安立的,但真正的相屬和相違是在刹那上安立的,這個問題大家應該清楚。這種刹那,我們的分別念肯定沒辦法辨別。我們首先看一下種子和苗芽之間的關係,其實,因和果真正的界限:當它產生的那一刹那,產生以後就變成果,它的因毀滅之前叫做因,所以真正的因和果,只有在這最細微的一個刹那上安立。
如果在一個刹那上安立,前面叫做因,後面叫作果;那麼果和因的變化,在我們的分別念面前能不能現前呢?這是絕對不能現前的。而且,我們的現量也不能見到因和果的關係,因為任何一個識,不可能既見到果,又見到因,這樣的識是沒有的。既然真正的因和果是在一個刹那上安立,而且也不為我們的分別念和現量了知;那這樣,是不是我們凡夫人對因果的安立實在是無能為力呢?並不是這樣,我們可以通過相續來瞭解。比如說,在因的階段的時候,前面因的相續一直產生後面因的相續,當然這有很長一個階段,但這全部是因的過程;最後真正的苗芽開始出現,那個時候——最後的最細微的刹那,就叫做因滅的時候、果產生的時候。也可以說,我們所指定的因和果,是以最後這兩個刹那來指定的。
當然,這種因滅果生的指定,我們能不能用眼識和分別念來安立呢?這是不能的。但是,我們用它的相續作為依據,就可以安立。比如說,前面水(冷觸)一直是存在的,最後火——熱觸特別強烈的時候,水已經沒有了。其實,火的產生、水的毀滅,它毀滅的那個刹那是非常細微的東西,我們不可能用眼識和智慧(分別念)來瞭解,但是從它的相續的角度來講,應該是可以瞭解的。
這樣一來,因和果之間不管是滅也好,產生也好,或者是變成無力也好,這幾個全部是在刹那上安立的。我們凡夫人要瞭解因果,應該從相續上來安立。所以我們是以分別念為主,就像前面講相屬和相違一樣,全部是依靠分別念來安立的。而事物的本體只有毀滅和產生,且是一個刹那性的東西。這一點,雖然我們的分別念不能如理如實地了知,但是我們通過相續來瞭解,它的產生和毀滅是在一個刹那當中。
如果我們這樣瞭解,可能會好一點,否則我們有些人有這種懷疑:因和果的能饒益所饒益也是在一個刹那間當中,能害和所害的發生也是在一個刹那間當中,那這怎麼能以我們的分別念來了知呢?我們的分別念:比如說,這個地方水不存在,剛才有火之故,這兩個念頭中間可能有幾百、幾千個刹那;而真正的相違是在一個刹那上安立的。那這樣,是不是我們執著的識不正確?並不是這樣的,我們依靠相續可以瞭解,它們在刹那中有毀滅和產生。
我有時候這樣想,比如說我開始燒鋼爐,旁邊放一點水,其實那一點水裏面有無數的水滴,最後要幹的時候,是最強烈的火成了它的對治。還沒有到水幹的時候,水的微塵越來越減少,火的微塵一直在增多或者保持它的強有力;依靠它,無數的水微塵一直在減滅,所以它的滅亡肯定有次第性。比如說,一滴水有一千個細微的水微塵,但它不可能同時滅,因為我燒一分鐘火以後,這個水滴才全部滅完的,所以它是次第性滅的,並不是馬上就“飛”了。因為這滴水上面有幾千個微塵,幾千個微塵也是慢慢才全部幹了,這就說明這是次第性而滅的。所以,每一個微塵要滅的時候,都有最後的一個臨死刹那,我們應該給它“念頗瓦”。
前一段時間,我們這裏的道友說:“他馬上死了,你一定要給他念個頗瓦。”然後我給他念頗瓦。他們說當天要死了。但是他自己說:“謝謝,謝謝,謝謝……”,一直在這樣說。後來我想,是不是馬上死不了?結果現在,接近一個禮拜……。水的微塵也許還要延續很長時間,也不知道。但相違,你們自己也應該稍微觀察觀察,相違到底是怎麼樣滅的?相屬是怎麼樣產生的?但產生,我們不一定看得出來。
子三(宣說互絕相違)分二:一、解釋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二、遣除於彼之諍論。
醜一、解釋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
遮非自即直接違,間違自破非能遍。
直接相違的法相和間接相違的法相是這樣的:直接相違的法相,他這裏說遮破了非自己。比如說柱子,柱子它自己的本體已經遮破了不是它的本體,這就成了直接相違,這個比較好懂。就像有實法和無實法,自己的本體已經遮破了非自己的本體。然後常有和無常、藍色和非藍色、柱子和非柱子等等,世間中凡是一個有實法的對方,就有一種無實法的遮遣部分,但這個遮遣的部分不能這樣理解:比如說人和非人,我們也不能瞭解為,人和犛牛應該成了直接相違,因為犛牛是非人的緣故,千萬不能這樣理解。我剛才也講了,一個事物與它所遮遣的反方面的無實法,它們之間的關係就叫做直接相違。
還有一個是間接相違,那麼間接相違是什麼呢?其實它具有一個直接相違特點的差別法。它是什麼樣呢?間接相違,是一個法它自己的本體已經破了非它的能遍。比如說像所作和常有之間,實際上是一種間接相違,怎麼是間接相違呢?所作和非所作,大家都知道這兩個之間是直接相違,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的法,所作與常有就變成了間接相違,應該這樣來理解。這樣以後,我們世間當中所作的本體與非所作的直接相違,然後非所作肯定跟常有的法有能遍所遍的關係。能遍所遍關係的意思就是說,凡是常有的東西肯定是非所作,非所作的東西肯定是常有,它們之間有互相的同等遍的關係。這樣以後,大家也應該知道,間接相違它的一個違品,也應該是一種無實法,如果不是無實法,就已經超越了我們的互絕相違了。因此我們昨天有些論師認為,黃色和白色這些為間接相違,其實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黃色和白色實際上兩個都是有實法,實際上它們沒有相違的關係。這個問題我們前面已經講了,在此不廣說。
醜二、遣除於彼之諍論:
謂藍等非違不破。
這是對方的觀點。對方是這樣說的,如果藍色與黃色既不是不並存相違,也不是互絕相違,那這樣,就不能以一者否定另一者了。藍色和黃色之間,對方認為應該是相違的,如果不相違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對方認為,因為它們之間的關係,如果即不是不並存相違,也不是互絕相違,那麼藍色的本體並沒有遮破白色的本體,這樣一來,白色和藍色就應該混為一體了,因為它的本體並沒有互絕另一個法。
對方就是說,如果藍色和黃色,既不是不並存相違,也不是互絕相違,這樣,它們之間兩個相違都是沒有的,那就是黃色的本體沒有排除藍色,藍色的本體沒有排除黃色,這樣以後,一說藍色的時候,就不一定了知藍色,因為上面還有黃色等其他的他體的東西,並沒有排除他體的法。對方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下面我們回答:
是互絕而非相違。
藍色和黃色之間,應該說是互絕。也就是說,如果藍色絕對不是黃色,黃色絕對不是藍色,它們之間是互相絕開的,就像南方人和東方人一樣,一個法並不是另一個法的本體,但是它們之間沒有什麼相違。要是成立相違,一定要它們之間有一種能害所害的關係,可是藍色和黃色,它們同一個時間也可以存在,同一個地方也可以存在。這樣,不並存相違和互絕相違也不是,不是相違的東西,也沒有必要把它們混為一體,上面沒有遣除,其實這些過失都是沒有的。應該說是,在事物中有些只是互絕而不相違的。薩迦班智達的自宗應該可以這樣來理解。
最後一個頌詞,是第七相違品的總結偈:
互絕相違遮一體,是彼以非彼者破,
互絕之二有實法,可見不可得遮破。
我們可以這樣講,實際上互絕相違的法是遮破一體的他體。因為互絕相違的違品是無實法,真正的他體是不存在的。一個事物存在的時候,另一個事物不存在的,而且一個事物完全跟石女的兒子沒有什麼差別。因此真正自相的他體,在本體上是不可能成立的。因此互絕相違的違品之間的關係是遮一體的他體。遮一體的他體,通過我們的推理來瞭解的時候,如果是它的本體,非它的本體對它有害的。比如我們說柱子,那麼它的違品實際上就是以非柱來違害。“是柱子”跟“非柱子”兩者之間,應該是有實和無實之間的關係。那個時候,大家也不能理解為:那這樣,是柱子的話,由瓶子來違害,其實瓶子的有實法建立起來對它也不能進行論證的,因為瓶子實際上是一個有實法,有實法在互絕相違中是不能容有的,不安立的。
互絕的這兩種法,如果是兩個實體,我們可以用可見不可得來遮破。因為互絕是兩個事物,它們之間互相排斥的兩個法同體是不可能存在的,這一點是依靠可見不可得的因來推理的。比如說既是柱子也是非柱子(如瓶等),這兩體在同體、在一個物質上面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我們說是柱子的時候,非柱子(如瓶等)在這個上面是可以遣除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以可見不可得因可以遮破其他法的存在。
好!《量理寶藏論》第七相違品,已經圓滿講述了。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