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思慧、魏嘉瑀、王正寧、呂雪彗、崔慈悌╱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昨發生4歲女童遭割喉斷頸,輿論譁然。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刑法》,針對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也有藍委提案殺童者不得假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周四下午將變更議程,審查相關修正草案。

民進黨方面,立委王定宇與蔡易餘也共同提案修正《刑法》第77條,增列「侵害兒童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本法之罪,經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確定,於徒刑執行期間不得假釋。」

王育敏在第8屆立委任內,因發生台南遊樂場方姓男童遭割喉致死,以及北投劉姓女童割喉致死案,提出《刑法》增訂271-1草案,對於殺害未滿12歲的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因屆期不連續,王育敏在第9屆與立委費鴻泰、陳超明共同提案。

王育敏:應處死或判無期

她表示,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原則上應處死刑,只有少數因貧困、久病等造成的殺子孫案,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過去討論類似案例,常有廢死人士反對,但法官裁量任何案件也須考量民意與國人情感。

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則與吳志揚提案修改《刑法》77條、新增272-1,針對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不得假釋。

王定宇所擬的草案說明中指出,現行對於重大暴力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者,於服刑滿15年或20年後即有獲得假釋之機會,然其再犯之危險性較之一般犯罪仍屬偏高,一旦給予假釋,其對社會仍有潛在之侵害性及危險性。

為避免無防衛能力之兒童生命、身體、自由受到侵害、減少此類犯罪行為人假釋後再犯機會,增列「侵害兒童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本法之罪,經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確定,於徒刑執行期間不得假釋。」之規定。

綠:減少假釋後再犯機會

王定宇說,修法將針對虐童、殺童的行為,判刑定讞後不得假釋,他說,草案已擬好,今日若獲15名立委連署就正式提案,力拚周五送交院會。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社會對這種精神異常的人應多關注,在醫療和社會救助體系再檢視如何強化,不要讓這麼種人在外面趴趴走。針對凶嫌有毒品前科毒品前科,張揆指示衛福部掌握個案情形,加強主動關懷追蹤。

準總統蔡英文認為,政府應該參考各國對於此類形態犯罪的研究與預防對策,從教育、經濟安全、及心理健康等層面根本強化,徹底防杜這類型犯罪的滋生。

國民黨主席當選人洪秀柱表示,這種殘暴手段若發生在各位家庭,「你們能夠贊成廢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