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油價大漲一成,很快電價也將調漲,目前超低水價也有合理化調漲的誘因,油電齊漲,政府先前「不能讓水、電、油公營事業倒了……」的說詞讓民眾更覺刺耳,當然沒有好話說。善良的民眾或許會勉強接受公用事業費率必須合理化的說詞,「但請告訴我,調漲後,過去低價、不公平的病根都治好了嗎?」
伊朗的戰爭陰影,讓後續國際油價崩盤、彈升機率極高;至少在國內,油、電等靠進口能源的事業失掉價格自主權,造成了公用事業費率上漲壓力大增,這絕不僅是經濟部所屬事業單位的事,更是政府相關部門應通盤因應的嚴肅課題。
以飆升的油價而言,政府許多延宕已久、符合「公義」的手段,此時必須到位,例如汽燃費隨油徵收;使用者付費這麼簡單的道理,過去竟然蹉跎如此之久而未能落實,真是讓人費解;再怎麼考慮大眾運輸工具營運者的負擔,也絕不可長期無視「使用者付費」的鐵律。
其次,亟須祭出必要的財稅手段,財政部不能再泄沓觀望。例如對節能、省油車給予一定的貨物稅減免,這是歐盟行之有年的工具,效果相當好,但台灣始終無法突破。交通部也不能置身事外,例如未來國家基本建設,輪軌比率應超出公路修築,因為道路「門對門(D to D)」的優勢,會增加汽車上路誘因;輪軌運具則可大幅減低能源消耗。
台灣電力供應存在許多不合理配置,此時也應即速改革,例如電力的發、輸、配、售完全由以台電為核心的單一電力系統支應,這樣設計已不符客觀環境;南北長距離以輸電迴路等流失量大、安全風險甚高的輸電方式如何調整?再生能源方面,法律規定台電須以遠高於自己發電成本的價格躉購,卻只能以低價售出,中間的差價轉嫁給一般用電戶承擔,更是明顯不合理,豈可不思修法糾正?
這些結構性的問題或許牽動甚大,推動不易,但推動節電卻是眼前立即可做、本小而利極大的舉措;德國十年前完成「節能法」立法,透過對住、商、運輸節能的補貼與獎勵,達到減少全國能源總消耗量三成的超高目標。我們不應仍停留在只說不做的階段。
水價這一波暫不調整,但水價不合理,造成嚴重的浪費、滲漏現象,以「病入膏肓」形容都不算誇大。台灣人均用水每天三百五十公升,遠高於二百五十公升合理用量;一度水成本台幣三十元,售價不到十元,水公司每賣一度要虧二十元,以致管線沒錢修換,漏水率幾達三成,每年漏掉十億噸(約四個石門水庫滿庫的庫容);更低價的工業用水,則造成工廠無節水誘因,常年在浪費水,且一些高耗水、低產值產業無法淘汰,這現象不應再「擺爛」下去。
上次調水價是民國八十三年,近二十年政策性不調水價,足見水價不是供需問題,不是成本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但水價真的這麼敏感嗎?恐也不盡然。不妨考慮對民眾每日二百五十公升的合理需求,維持現行價格,超過的「浪費」部分,則按成本價,甚或累進收費;對工業用戶亦然,節水、回收水到合理比率,給予優惠費率,否則按成本收費。水資源要能永續,合理的價格設計是前提。
我們支持公用事業費率在照顧民眾基本需求及產業競爭力前提下合理化,但合理化絕不僅是漲價而已,更重要者是認真面對過去多年的積弊,痛下決心改革。油電水漲價迫使人民調整生活行為,政府自也應負起相對的改革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