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案,國防部國賠家屬達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都要求嚴懲失職官員,但軍方至今未公布行政懲處結果。根據權威管道透露,軍方已完成二十三人行政懲處案,但結果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其中,前後任空軍總司令黃顯榮、陳肇敏及李天羽等三位上將,分別處以申誡一次到記過一次的懲處,退休俸等待遇完全不受影響。
懲處23人 隱而未宣八個月
高層官員表示,軍方早在去年七月就已完成相關違失官員懲處案,原本要在去年九月公布,但因軍方所核定的行政懲處結果大多是輕微懲處,加上案情急轉直下,陳肇敏等八人財產還被假扣押,兩者間形成極大落差,軍方尷尬不敢公布,懲處名單「隱而未宣」長達八個月之久。
針對軍方所做的懲處,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不滿表示,這種懲處結果實在是不痛不癢,處罰太輕,一點都沒有意義,無法向家屬交代,更無法令國人滿意,希望司法加快偵辦腳步,要讓犯下錯誤的人付出代價,也要還社會正義一個公道。
對於軍方至今未能正式公布懲處名單,蔡煌瑯說,這顯示出軍方的「官官相護」心態,實在太不應該。國民黨立委林郁方則表示,國防部至今都沒向立委報告過,他會了解此事及確知懲處內容後再做評論。
權威管道透露,二十三位違失官員的懲處結果,日前已送交監察院,懲處結果分別被依「督導不周」、「禁閉作業失當」及「不當取供」三個類別處置。
督導不周方面,有八位軍官受到懲處。江案發生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黃顯榮上將,被記申誡一次;時任空軍總部政戰部正副主任的李天羽及金國樑,都被記過一次;空軍總部保防處正副處長、反情報隊隊長、軍法處長及科長,各處以申誡一次至記過二次不等處分。
禁閉作業失當方面,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人行處長的何孝慈等六人,分別處以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處分。
被列「首惡」陳肇敏僅記過
至於不當取供部分,共計九人入列。當年因為偵辦江案有功分別獲頒空軍獎章、獎狀的柯仲慶、鄧震寰、李植仁(已過世),都記大過二次;前保防官何祖耀、李書強分別記大過一次及記過二次處分;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官員曹嘉生、趙台生及黃瑞鵬,都是記過一次處分。
被江家家屬恨之入骨、還被列為江案「首惡」的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也被列入不當取供項目的懲處官員,但僅被核定記過一次處分。
高層坦承 懲處與觀感有落差
對於違失高官只遭微懲,是否有「官官相護」之嫌?高層官員面對詢問時語塞許久,最後坦承「的確與社會各界期待,以及國人觀感有所落差」。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晚證實,專案小組成員已檢討完成行政懲處。羅紹和指出,本案造成江府傷痛,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切,國防部已多次表達誠摯歉意。另依據軍、司法單位調查事實,檢討承辦該案相關人員議獎的適當性,已註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