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與妻子生下雙胞胎遲緩兒,為就近照料,九年來當過司機、保全、清潔隊員,因為龐大醫療費及生活開支,以卡養債積欠一百多萬元;但銀行團認為他有奢侈消費行為,要他還錢。
江姓男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向法院聲請免責,台北地院昨天裁准他不用清償,積欠銀行的債務一筆勾銷。這是法院受理卡債案件,首宗裁定欠債人免責的案例。
承審法官趙子榮指出,江姓男子年收入廿五萬元,要撫養兩個遲緩兒、患病妻子及肢障母親,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基本開銷;江姓男子到出版社買兒子的書、到超市買生活用品,消費不超過數千元,次數很少,不應算奢侈浪費。
江姓男子在妻子生下雙胞胎兒子後,因兒子發展遲緩,他開始刷信用卡支付醫療及購買生活用品。期間他失業,再用現金卡借錢,繳還信用卡的債務,惡性循環、以債養債,債務累計達一百多萬元。
透過法扶的協助,江姓男子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獲准。原本江姓男子應將名下財產拿出來變現,由法院分配給債權銀行;但法院調查江姓男子無力支付清算費用,名下也沒財產,終止清算程序。江姓男子改提抗告,聲請免責。
債權銀行團反駁指出,依照消債條例,債務人只要有一筆浪費的行為,就不能免責;江姓男子既然沒有錢,還到超市和出版社買東西,顯然是浪費。江姓男子積欠信用卡債務,再以現金卡提錢,是存有「花了再說」的心態。
法官從經濟學層面探討,認為債務人是否有奢侈浪費的行為,應從資訊是否對稱和消費動機去考量。
審查江姓男子的消費明細,大都是到超市購物或出版社買兒童教材,幾百元到二千元,次數不多,消費內容也不是什麼「買一送一」或星巴克咖啡之類的,動機僅是為了生活及孩子教養,不算是奢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