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要精勤最初就不染汙罪過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摘自《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三冊

首先由教證證成兩種清淨有差別,再教誡應當勵力最初不犯。此兩種清淨是指最初無染清淨和悔除清淨。

  雖然通過悔除防護能使罪業清淨無餘,但是最初不被罪染的清淨和由悔除而清淨這兩者,仍然具有極大的差別。

  比如《菩薩地》中說,犯了根本罪,雖然可以重受菩薩律儀而使罪業還出,但是在此生決定不可能獲得初地。

  《攝研磨經》當中,文殊菩薩請問世尊:假如有人由於親近惡友,造了此種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才能解脫此罪?

  這樣請問之後,世尊告訴文殊菩薩:假如七年之中,每天三時對於罪業懺悔,然後才得清淨,在這之後至少須要經過十劫才能獲得加行道的忍位。

  以上教證顯示兩種清淨在修道證果上有快速和緩慢的差別。

  以上教證是說:雖然惡已經清淨,但是獲得忍位,無論如何快速,也須要經過十劫。因此無餘清淨的意義,是指能感非悅意果報的罪業無餘清淨,但從修道來看,發起道證等的功德卻極為遙遠。換句話說,以悔除這一分雖然能使過患清淨,但以最初違犯這一分卻會推遲道證的進程,因此應當努力使自己最初即不違犯。所以聖者對於微小罪即使捨棄生命也不故知而轉。(故知而轉,是明知故犯之意,比如明知煙有毒,還是去飲酒。)如果懺悔清淨與最初無犯無有差別,那聖者就沒有必要這樣嚴密防護,所以從反面也能成立,否則就有聖者修行不如理的過失。

  世間也能現量見到,手腳等受傷雖然可以治療,但終究不如最初未受損傷時那般完好。所以與其傷後治療,不如最初保養而不受傷。

  諸如邪見、謗法、對上師菩薩譭謗生嗔、緣僧眾造惡的惡業,能極大摧毀善根,甚於獅子虎狼,所以最初謹慎防護不造,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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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