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業報論
達照法師
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有了人生世界的存在,就會有行為的存在,有了行為的存在,也就會有行為的力量存在。這種行為的力量,就是宇宙萬物得以生起的主要因素,所以佛教不主張造物主創造萬物,而主張業力感召世界。佛教所說的“緣起”,科學定律的“物質在時空中運動”,都離不開這種行為的力量。行為就是佛教所說的“業”,而行為的力量則被稱之為“業力”。
在每個眾生的生命中,無論何時何地,任何行為都會產生相應的力量,在適當的時空條件下發揮其作用。這種行為的力量,不會因為時空環境的改變而消失,只會在不同的時空環境下,以各種形態出現,也給人以各種感受和作用,所以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
佛教的因果理論,並不是“1+1=2”的公式化命題,而是說每一事物的出現,一定有其內在的起因和相應的結果。在起因到結果的過程中,還必須要有足夠的條件,只有在起因(因)和條件(緣)都具備(會遇)的時候,才會有結果,行為人才能對這種結果產生相應的受用。此是必然之理,故言“因果絲毫不爽”、“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其實,身體、語言和意識上的一切行為都稱之為業,即身、口、意三業,它包括惡業、善業和淨業。每一種業(行為)都有自身內在的基礎和重心,以及客觀外在的條件和機遇,最後形成結果,並且通過固定的模式表現出來,從而構成行為人直接感受的作用,這就是業的因、緣、果、報。
講到業的因緣果報,佛法中有非常詳細縝密的理論體系,所謂六因、四緣、五果、依報正報等等。由於篇幅所限,這裏就不展開討論了。此就業的性質,分為惡業、善業、淨業來作一簡單介紹,使我們易於掌握自己行為的趨向。
一、業因
業因就是指行為的內在動力,亦即招感未來果報的主要原因。具有兩層含義:第一,行為的內在動力,如《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七說:“業因者,即無明、觸。因無明、觸,眾生求有。求有因緣,即是愛也。愛因緣故,造作身、口、意業。”(T12,585b)《般舟贊》亦說:“門門不同八萬四,為滅無明果業因。”這是從十二因緣的角度來解釋,每一種行為的出現都有內在的動力。第二,行為就是主要原因,如《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說:“業,苦本故,唯是因也。”(T43,521b)《成實論?業因品》也說:“業是受身因緣。”又說:“萬物從業因生。”這是從更為廣闊的時間和空間上看,一切行為都可以成為一切事物內在的主因。
1、惡因,惡就是違逆的意思,惡因即是違背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之行為的內在因素。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說:“是故惡果從惡因生。”那麼,惡業(違背身心健康的行為)的內在動力是什麼呢?主要是迷惑無知(即無明)。由於迷惑無知而在思想上生起了貪、嗔、癡三毒。對於自己喜愛的事物產生佔有的貪欲之心,對於自己不喜歡的事物產生厭惡的嗔恚之心,對於自己無關的事物就產生漠視的愚癡之心,由於這三種心態的存在,並以此三種心為動力,其導致的所有舉動,也就成為最終危害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了。
進一步說,惡業(違背身心健康的行為)本身又會成為什麼樣的原因呢?亦即惡業將會感召到什麼樣的結果?簡單地說就是招感更加破壞身心健康的結果。比如貪財貪色而受賄嫖娼,由於受賄嫖娼而破壞了身心的健康,變得頹廢自私不務正業和玩世不恭,其結果必定是對社會家庭人生的強烈不滿,因此招感極大的痛苦,這還是今生眼前的花報。其來世的果報則是墮落於餓鬼道中,受盡饑渴鞭打的折磨,更是苦不堪言。所以,由於貪嗔癡三毒為內在主因而產生的惡業,也就成為地獄、餓鬼、畜生這三惡道的主要原因了。
除此之外,還有許許多多的惡因,都會感召生命的不安和煩惱,此不贅述。總之,危害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一切行為,對於自己的生命來說,都是惡因。
2、善因,善就是隨順的意思,善因也就是隨順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之行為的內在因素。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說:“是故善果從善因生。”善業(隨順身心健康的行為)的內在動力,主要是明白因緣法則(即智慧)。由於明白因緣法則,而在思想上生起了施捨、忍耐、安定三種善心。對於自己鍾愛的事物能夠施捨給他人,對於自己厭煩的事情能夠耐心接受,對於自己無關的事物則能夠安心地對待,因此而導致了所有的行為舉止,都能夠有利於自己和他人的身心健康。
那麼,善業(有益身心健康的行為)將會感召到什麼樣的結果呢?那就一定會得到富有、尊貴、安心的結果。比如助人為樂而改善了人際關係,由於人際關係的融洽,而變得更加認真積極,越發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其結果必定是家庭和睦、事業順利,因此招感了人生的歡樂,這也只是現實的花報而已。其來世的果報則是轉為富貴的人家,或者充滿喜樂的天上,接受純粹快樂和滿意的生活。所以,施捨、忍耐、安定為內在主因而產生的善業,也就成為人、阿修羅、天等三善道的主要原因了。
此外,依此類推,還有許許多多的善因,比如給人一個友善的微笑或者一次誠懇的鼓勵,也都會感得生命的富有、尊貴和喜悅。總之,有益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一切行為,從自身的角度來說,都屬於善因。
3、淨因,淨就是清淨無雜染(沒有任何副作用)的意思,淨因也就是清淨無染之行為的內在動力。如《維摩詰經》說:“欲淨其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國土淨。”淨業(能使身心世界清淨完美的行為)的內在動力,就是信仰和理解(即聞慧與思慧)。由於對覺者以及正法的信仰,而進行接觸、聽聞和學習;通過對於真理的思維觀察,而能夠客觀地理解生命內在的清淨莊嚴;通過信仰和理解,再落實到具體的行為當中,這些行為就包括了許許多多的修行法門,比如念佛、持咒、參禪、止觀等等。這些都是解脫生死煩惱之污染,獲得生命清淨自在的主要因素。
那麼,淨業將會感得什麼樣的結果呢?當然是清淨喜樂的結果。比如以念佛為正因,能夠感得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依正莊嚴的微妙淨土,永離一切生死煩惱;持咒、參禪、止觀都能夠啟悟我人本具的如來智慧德相,獲得究竟解脫,展現生命中完美極致的神聖莊嚴!
當然,淨因的類型是很多的,大小乘三藏經典所說的,各種能夠解脫生死之苦的方法,各種不落在生死煩惱之中的心念,以及在此心念上所起的任何行為,都可以看成是淨業的內在因素。
然而,無論是惡因、善因,還是淨因,都不是自己單獨就產生相應果報的,而是一定要具足了外在條件和機遇的時候,才能構成相應的業果和業報。因此我們還必須瞭解業緣。
二、業緣
業緣就是指行為的外在條件。亦即感召將來果報的外在必備條件。如《維摩經?方便品》:“是身如影,從業緣現。”(T14,539b)《法華經?序品》卷一也說:“生死所趣,善惡業緣。”(T9,2c)《新譯仁王經》卷下說:“諸界趣生,隨業緣生。如影如響,一切皆空。”由此可見,行為的外在條件,才是一切事物產生的決定性因素。換言之,一切眾生都有成佛的正因,因為一切眾生都有佛性,都能成佛,但是我們都不具備成佛的條件。所以,修行就是創造成佛的條件。依此類推,殺、盜、淫、妄等等,就是創造墮落惡道的條件了。
因和緣是互動的,尤其是對於生死不能自在的癡迷凡夫來說,就只能隨著行為的善惡而改變著身心環境的好醜,隨著環境的好醜,也改變了內在行為動力的善惡。但是,對於修行者和聖人,或者睿智的覺者而言,任何外在的環境條件,也都可以成為其昇華自己生命的有利助緣。
從惡緣、善緣、淨緣這三方面來看,業緣包括了:逆緣、惡緣、塵緣、染緣(此四為惡緣)、福緣、善緣(此二為善緣)、法緣、淨緣(此二為淨緣)。我們知道,眾生都有佛性,都能成佛,即是都有成佛的可能性。但都還沒有成佛的條件,即成佛的因我們已經有了,成佛的緣(條件)還要靠現在去創造。修行就是要創造各種成佛所必須的條件,創造條件到什麼樣的程度(是菩薩、羅漢,還是六道輪回中的眾生),就是以什麼樣的身份來體現生命的智慧和德相。但是,我們這些苦難而癡迷的眾生總是把各種好緣不經意間就變成壞緣,佛菩薩聖人則無論遇到什麼樣的壞緣卻總能把它們變得更好,這就是迷者墮落、覺者上升的生命景象。
如下“凡聖迷悟業緣圖”所示:
如圖所示,凡夫總是把“緣”直線或相對應的往下墮落,諸佛菩薩以及覺悟的聖人們,卻能夠將之直線或相對應的往上昇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心識所主,業感緣起。十法界中一切現象都是由各種業因、業緣和合而生。由此看來,我們修學佛法,就是要在身、口、意等各種行為(業)中,加強對條件和機遇(緣)的把握、珍惜,乃至改善、昇華。
緣起觀是佛教的基本理論,大乘佛法裏面包括了:業感緣起(惑、業、苦三道輾轉輪回而因果相續)、賴耶緣起(業感緣起之所緣而生者)、如來藏緣起(又作真如緣起,賴耶緣起之所緣而生者)、法界緣起(由上可知如來藏體為真如,若更有所生即非真如;而如是一切萬法為由一如來藏變現者,則論其萬法互相融通,可為一大緣起)。緣起理論縝密細緻,而此處所指的就是第一種業感緣起,故稱之為業緣。
三、業果
業果就是指行為的必然結果。業就是行為,有了行為之後,就必定會有相對應的結果出現,這就是業果。如《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說:“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T19,120b)《義林章》卷二也說:“斷見眾生,不信後世善惡業果。” 《雜阿毗曇心論》卷一說:“三惡道是不善業果,人天是善業果。”(T28,879a)三界六道之中的一切行為,都離不開惡業和善業,善業和惡業的因緣成熟之後,那就感召了三界之內的各種“果實”了。所謂“有因有緣世間生,有因有緣世間滅。”
一般說來,業,就是指善行和惡行;果,即由善惡行為所感召的人、天、鬼、畜等六道之必然結果。此外,業與果的關係就是彼此相接相續的,業包括業因與業緣,果包括業果與業報,簡而言之為因果,因果相似相續,生生不息,無窮無止。相似故不常,相續故不斷,不常不斷正是佛法的中道正觀,也是佛教宇宙生成論的基本模式。
至於《新譯仁王經》卷中所說之“三有業果,一切皆空。”則是從更為高遠的角度來看的。三有就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的三界。所謂“三界若空花,毫無真實者。”六道之中,一切有為造作之業都是無常苦空的,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只有解脫生死之後,所得到的清淨聖人之果,才是真實不虛,寂滅安樂的。所以,佛法中的終極目標就是解脫一切業的束縛,所謂“佛是無業行人”,這裏的“無業”是指無善惡相對的有為造作,而感召三界的染汙之行為。
因此,從聖人的角度來看,凡夫的一切行為都離不開善與惡,都是屬於染業,而聖人的一切行為則都是超越了有為法之善惡的,都是屬於清淨的業。那麼,聖人的各種果位,也就都是淨業之果了。
從前面的三種業因(惡因、善因、淨因)可以看出,修行者和覺悟者,在善因、淨因的基礎上,通過對福緣、善緣、法緣和淨緣的珍惜把握,就能夠得到聖人的果位,這是毫無疑問的。“業果不虛”,其理在此。
由於一切行為都會形成其自身的必然結果,因此行為人就會對這些結果有了直接的受用,這就是所謂的業報了。
四、業報
業報就是指行為所發揮的直接受用。業果是從形成了客觀的事實來說的,而業報則是從形成了主觀的感受而言的。感受有苦受和樂受之別,所以《成實論》卷八〈三受報業品〉指出善業得樂報,不善業得苦報。如果從受報的時間早晚來看,一般有三種情況,即是現報、生報、後報。如《成實論》卷八〈三報業品〉說:“若此身造業即此身受,是名現報;此世造業,次來世受,是名生報;此世造業,過次世受,是名後報,以過次世故名為後。”(T32?297b)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無報”,指有情眾生造作了不善不惡(無記)之業,不引生苦樂之業報,故稱之為無報。
從業因到業報,其間必須具備業緣和業果,就在業報方面,還有總報、別報,乃至依報、正報之分。總之,我人身心世界的存在,必定是由其相對應的行為之內在動力、外在條件及其最終結果而來,所以佛法就以此行為的因、緣、果、報來說明宇宙人生等,各種現象的相互依存關係。
當我們徹底認清了這種“業果緣起”依存關係的時候,就會對自己的人生充滿希望和憧憬!因為在尚未感受到果報現前的時候,一切努力(抓住機遇,創造條件,改善業緣)都顯得極有價值,絲毫都不會落空。哪怕是在臨終最後一口氣的時候,都可以改變將來的結果和受用。
所以,佛教業報論就是切切實實的“行為負責論”。經雲:“勿以善小而不為,滴水雖微,漸盈大器;勿以惡小而為之,刹那造罪,殃墮無間。”由是觀之,佛教業報論豈非全面積極、努力向上、充滿奮鬥力之人生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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