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家阿羅漢嗎?有在家佛嗎?

從現在所知的歷史來看,釋迦牟尼佛是出家修學而成佛的,成佛以後,也沒有以任何理由讓自己現在家之相。而早期聖典《阿含經》所記載的過去六佛,都與釋迦牟 尼佛的模式一樣,是出家成佛的,乃至於出生、家庭背景、結婚、生子、於樹下逆順觀察十二緣起而成佛[*1]等,都相同,經中稱這是「諸佛常法」[*2], 也就是「佛佛平等」[*3]。

部 派佛教時期,大眾部興起「現在十方有佛」的思想[*4],成為往後大乘佛法開展他方諸佛的基礎。其中,《華嚴經》有釋迦牟尼佛異名的毘盧遮那佛出現 [*5]。後來,大乘思想發展中,有重於在家、重於佛的慈悲方便教化的思想發展[*6],而說毘盧遮那佛「不立出家之相」[*7]。

佛 也是阿羅漢,那麼,有在家阿羅漢嗎?在現存的《阿含經》中找不到直接否定的經文,但有間接的否定的訊息。例如,佛陀在記說果證時,說比丘、比丘尼有證初 果、第二果、第三果、第四果(阿羅漢果)的,但當說到優婆賽、優婆夷時,就只講到有證初果、第二果與第三果者,而沒說到證第四果的[*8]。另就律典所紀 錄的實例上來看,第6位跟隨佛陀出家的尊者耶舍比丘,原是一位有錢人家的愛子,在得到適當的機緣聽聞佛陀說法後,證得了阿羅漢果,成為第7位阿羅漢後,立 即向佛陀請求出家,佛陀接受了,對他說:「善來(歡迎)!比丘。」完成出家的程序[*9]。另一個例子:有一位名叫「法與」的少女,依尊者蓮華色比丘尼修 學佛法,在出嫁前證得了阿羅漢果,即毀了婚約而依佛教二部戒律出家,律中說:「無容得有阿羅漢尼諸漏已盡,處白衣家,食殘宿食,受行俗法。」[*10]

後來部派佛教時期,屬大眾部系的「北道派」以在家人也可以證阿羅漢果,認為在家與出家者應該是平等、平等的,因而受到赤同鍱部論書《論事》的批判 [*11]。但「北道派」所要表達的重點,應該是以在家人也有能力證阿羅漢果,而不同意出家有優越性的這一點上,不是說在家人證了阿羅漢果後,還會繼續過 著在家生活。

若從經中對阿羅漢聖者的描述,說阿羅漢是「貪、瞋、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12],又說:「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13]那麼, 阿羅漢是徹底地離了「我、我所」的(我慢是其中最深沉的)。一位徹底離「我、我所」的聖者,還會需要有家的擁有,而過在家形式的生活,包括財物、食物的擁 有與打理嗎?顯然是不會的。

阿羅漢如此,佛也是阿羅漢,必然也如此。

參考資料:

*1:《雜阿含第369/370經》,《雜阿含第287經》/《相應部第12相應第65經》。

*2:《長阿含第1經》/《長部第14經》。

*3:如《大毘婆沙論》從修行、利益、法身說「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皆悉平等」(大正27.85.1)。

*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引南傳《論事》、《大事》,以及北傳《入大乘論》p.156。

*5:《印度佛教思想史》引《華嚴經》卷12與《首楞嚴三昧經》卷下p.106。

*6:《佛法概論》p.246/《佛教史地考論》〈文殊與普賢〉p.241。

*7:《新華嚴經論》(大正36.995.2)/《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念佛法門的發展〉p.868。

*8:《中部第68經》/《中阿含第77經》、《中部第73經》、《雜阿含第928經》。

*9:《五分律》(大正22.105.3)。

*10:《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大正24.368.2)。

*11:《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85。

*12:《雜阿含第797經》/《相應部第55相應第52經》。

*13:《雜阿含第270經》/《增支部第9集第1經》。





主持人
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