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岸間的開放及三通交流的頻繁,雖然帶來經濟發展的契機,但也提供了兩岸犯罪者(如有組織犯罪集團、刑事犯及經濟犯等)庇護及發展的機會,對兩岸社會治安形成嚴重挑戰。因此,如何加強兩岸四地間的刑事司法協助與警務交流,達成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實為當前治安上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
以「兩岸四地共同打擊犯罪」為主題的「第四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繼上海、香港、澳門舉辦之後,在第三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下,也將在台北召開。籌辦過程中,兩岸主辦單位在「擱置政治爭議」之下,不論是籌備會或論文審查會的召開,雙方都能秉持對體主義(dyadism)原則,基於對等、尊重、互助雙贏的立場替對方考量,「求同化異」,為日後警務交流奠定深厚根基。
雖然第三次江陳會就共同打擊犯罪、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認可民事裁判及仲裁判斷、人道探視及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人等方面達成共識並簽訂協議,但仍有幾個議題值得深思。 作者為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教授、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