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林安妮/台北報導】

經濟部新版「產業創新條例」最快在三周後重新叩關立法院,新版刪除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可享15%營所稅優惠條文,並回復工業港專港專用條文,同時新增補助中小企業聘僱員工,「庶民經濟」色彩濃厚。

 

新版刪除第30條後,國內外企業在台適用的營所稅率,都是20%。但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的業者,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的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所得、權利金所得、投資收益與處分收益等,仍可免營所稅。

為了確保二度闖關成功,經濟部長施顏祥周五(26日)將率工業局長杜紫軍等官員,向立法院國民黨團簡報新版產創條例草案,分析利弊,並提出建議條文。杜紫軍昨(22)日表示,將透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並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預計在總質詢結束,排入院會議程進行審查。

立法院初審「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時,為吸引國際級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在丁守中等委員的支持下,通過非政院版條文,明定營運總部可選擇適用營所稅20%或15%條文。但為避免造成政府租稅損失,經濟部透過國民黨團在朝野協商時,提出限縮版本,在第30條明定國際級的跨國營運總部才可享有15%營所稅率,預估僅鴻海、廣達、華碩、宏碁四家企業符合規定。

在外界批評壓力下,府院2月初決定翻案,回歸前劉內閣提出的行政院版本,營所稅率一律適用20%,政府每年可增加稅收5億元,之後即引起朝野間立場各異的反對聲浪。

此次新修訂的產創條例最大特色是,營運總部、工業港等外界爭議最大條文,全數返回前閣揆劉兆玄時代版本,避免外界批評產創條例圖利大財團與獨厚外資,同時還新增中小企業聘僱補助,以提振國內就業率。在鼓勵就業方面,計畫給予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聘僱補助,初步規劃是一個月可給予1萬元補助,最長補助六個月,聘僱中高齡者,補助期限可延長為一年。

此外,新版產創條例也拉高土地徵收門檻,原條文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即可徵收;新版規定要滿兩年才可徵收,同樣備受民進黨團反對的聯外道路徵收也都取消,同時明訂工業區住宅使用優先順序。

【2010/02/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