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一直存在這樣的觀念
—不會讀書的、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的人,才會被鼓勵往「運動」這條路發展。除了少數頂尖運動員能有機會往國外發展外,體育系畢業後,能進入各級學校擔任教師、教練的,算是考上第一志願。其次,便是進入公、私立民營機構的球隊,一邊工作、一邊打球。更多的是,畢業即失業。為了生活,在舞廳、酒店充當圍事,甚至在賭場跑腿、做保鑣的大有人在。
所謂「近墨者黑」,淪落江湖的運動員,在一波波簽賭案中,便成了穿針引線的白手套。而職業球員中,誰沒有五湖四海的朋友,於是「共犯結構」因此建立。
我們常感嘆,為什麼少數涉賭球員不懂得潔身自愛?誘惑太多(酒、色、財、氣)、功利主義盛行(教練為了保住飯碗,對A咖球員的劣行默視,而王牌球員恃寵而驕)、文化風氣使然(諸如全國運動會這類大型賽會期間,少數不肖教練球員吃喝嫖賭,惡行惡狀,形同全國大串聯)等,都是因素之一。
所以,「念不念書」並不重要,有沒有做好「品德教育」,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