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6/09 11:20:24 NPO 喇嘛網 編輯部
藏傳佛教佛學中心 聯合簽署聲明
台灣宗教之自由、多元及寬容,乃政府不遺餘力推動各種宗教和文化交流,以及台灣人民普遍包容以及樂善好施,可以說是台灣最寶貴的資產,長期受世界各國稱羨且肯定。
藏傳佛教僧侶來台歷史及過程受惠於這種包容及開放,使得台灣成為藏傳佛教及其重要法脈持有者、修行人、僧侶信眾等匯聚交流的重要據點。
隨著時間推移,愈來愈多藏傳僧侶來到台灣弘法,藏傳佛教在台灣的發展也愈來愈蓬勃及多元。不僅有各種不同傳承的中心、道場,還有相關出版物,設立研究機構進行宗教及文化交流;同時,在推動社會公益,心靈關懷以及環保保育方面,藏傳佛教在台灣也做出了具體貢獻,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使得藏傳佛教在台灣得到廣泛的支持及關注。
然而,藏傳僧侶在辦理加簽或新申請入境時,長期以來卻都只能拿到兩個月不可延長的入境簽證,經許多藏傳佛學中心陳情反應後,我們對於相關單位及政策的措施作為仍然不滿意,我們感到藏傳佛教面臨不公平對待,其困境說明如下:
1、 勞民傷財
藏傳佛教僧眾必須每兩個月出境一次重新辦理入境簽證,每次出境包含機票住宿等花費可能將近4萬元,每位僧眾一年約需花費近30萬,如該中心有3-4位僧眾時,可能花費高達近百萬元,造成各中心龐大財務負擔,尤以許多中南部佛學中心無法支撐,面臨關門倒閉命運。
2、 法務推動不易延續
因停留時間過短,不足兩個月即需離境辦理再入境手續,不利法教學習教授,阻礙法務推動。
3、 延簽政策規定嚴苛繁瑣,不明確,不周延
1) 我們不滿意現行規定出入境達5年15次或是10年30次可申請延長簽證。除了數字令人眼花撩亂,難以記憶,其與現行兩個月必須出境一次的嚴苛要求相去不遠。
2) 規定又分住持及助手(非住持僧眾)。舉例來說,台南某寺具有「住持」身分的喇嘛僧人來台10年出入境已達46次,照理可以滿足延長簽證的規定,可是現行出入境達5年15次或是10年30次的規定是針對「助手(非住持僧眾)」,住持反而不適用了。
3) 政策制定考慮未盡周延,未能參考藏傳佛教發展及存在現況。藏傳佛教傳承及訓練有其獨特性,不同傳承對於阿闍黎的認定方法並不同,不同傳承上師選擇住持的考量也並非僅依據是否具有阿闍黎身分。現今政策規定必須具備阿闍黎證書同時必須是住持才能申請90天可延簽證,考慮未盡周延。
4) 中心除住持之外,若想聘請僧眾來台,也受到人數及資格等諸多嚴格以及不合理的限制。
5) 持印度IC或尼泊爾等不同證照也有不同規定,出境後往往面臨外館審核及溝通上的困難,徒增許多困擾。
4、 少數個案非為常態
政策擬定的相關單位一再提出及放大少數逾期非法滯留的個案,作為不可放寬的理由,事實上達賴喇嘛基金會早已提出過完整說明報告。這些個案不但是少數,而且幾乎已經是將近二十年前的個案,這對恪守法令規定的多數藏傳僧侶非常不公平。
5、 簽證真偽難辨不能歸責於僧侶
續上點,針對來自印度或尼泊爾護照不易辨識真偽,政策擬定相關單位曾提出社會及國安疑慮,我們除了再度強調這是少數案例,我們也認為不能將歷史因素歸責於藏傳僧侶。政府有很多手段可以核實,不能因為不作為,阻礙損害良善的宗教交流。
6、 「居留簽證」審核一致性
相較西方傳教士,經過一定程序神職身分認定,就可以申請來台「居留簽證」,藏傳佛教僧侶在申請簽證的過程,從未享有同等待遇。
綜合以上,我們認為這是對宗教和文化交流的限制,是對台灣民主開放多元國際形象的嚴重損害。我們要求政府重視這些問題,儘快修改現行簽證規定,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1、 取消每兩個月必須出境的規定,應採無差別待遇作為,延長簽證有限期限,化繁為簡,一視同仁,給予半年簽證,如無不良紀錄,應考慮第二次入境延展為一年。
2、 宗教平等。我們要求比照其他宗教,一體適用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6款,可以用宗教工作取得居留簽證。藏傳佛教僧人長期被此一規定排除在外,由於無法辦理一定期限的居留,僧眾無法取得保險資格,這對號稱重視人權的台灣是莫大的諷刺。我們強烈要求政府重視這個問題。
3、 針對來自印度或尼泊爾護照不易辨識真偽,有社會及國安疑慮,我們同意也認為在不阻礙良善宗教交流的原則下,政府可以設立適當防火牆,但我們也期盼政府主動溝通,同時不要帶著有色眼光以及預設立場。
藏傳佛教受到台灣人民接納且喜愛,這使得藏傳佛教在台灣已經壯大為擁有50萬信眾左右的重要力量。藏傳佛教各中心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達賴喇嘛尊者在台相關單位以及17世大寶法王在台相關單位總計捐贈10多輛救護車。在推對社會福利事業方面,捐款、捐米、組織義診等等不落人後。藏傳中心也時常舉辦淨灘活動,積極倡議環保意識。藏傳佛教和慈濟、法鼓山、佛光山、中台禪寺、靈鷲山等佛教團體經常交流,互動良好。佛法特別強調內心平靜與和諧,達賴喇嘛尊者親自前往小林村,小燈泡事件發生後也有僧眾組織前往現場誦經祈福,藏傳佛教對台灣安定可以說做出了重要貢獻,受社會大眾普遍讚賞。
當對岸對宗教弘法做出種種限制,我們要求以自由陣營重要成員自居的台灣政府,尊重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 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尊重和保障宗教的平等地位,尊重宗教自由和僧侶權益,立即改變損害僧侶權益,損害台灣國際形象及地位,涉及宗教歧視及不公平待遇的政策規定。
發起人:全體連署成員
召集人:中華佛教密乘噶瑪噶舉協會 理事長Tenzin Dorjee Lama
台北市甘丹東頂顯密佛學研修協會 會長劉金釵
全德佛教事業機構 高婉瑜董事長
台南貢噶寺董事長 李明威
撰寫/活動/新聞聯絡人:紀慧文0952682697 ( line ID:chw42042)
目前聯合聲明連署名單
聯合聲明連署名單
01)中華佛教密乘噶瑪噶舉協會
02)台北覺囊達丹林佛學會
03)台南邊倩佛學會(台南)
04)中華民國噶瑪噶舉了義教廣法洲學佛會(嘉義)
05)噶瑪噶舉靜安道場(台中)
06)貢噶寺(台南市)
07)噶瑪噶舉宜蘭行持法輪中心(宜蘭)
08)中華佛教直貢噶舉協會
09)中華蓮花光洲佛學會
10)花蓮智慧林佛學中心
11)中華民國甘丹講哲佛學會
12)中華民國大手印佛學會(殊利新莊中心)
13)眾喜勝解脫修證會(台北)
14)台北市甘丹東頂顯密佛學研修協會
15)中華民國蓮花樂生佛學會( 巴桑勘布)
16)中華密宗耶旺傑仟佛學會
17)台灣藏傳寧瑪白玉札西遍德達吉林佛學會(寧瑪白玉 安江祖古)
18)台南市智慧金剛佛學會
19)*
20)全德佛教事業機構
21)台灣自在禪悅解脫修證會
22)中華覺有情佛教協會
23)財團法人澄願協會
24)台灣般若遍現林學佛會
25)桃園八蚌智慧林佛學會
26)高雄八蚌智慧林佛學會
27)台中八蚌智慧林佛學會
28)台灣德噶禪修協會
29)社團法人高雄市蘇曼噶舉佛學會
30)臺北市明覺佛學會
31)上密院台北市佛學會
32)中華民國阿底峽佛學會
33)社團法人高雄市薩迦大慈佛學會
34)社團法人中國藏密薩迦佛學研究會(台北)
35)台中市薩迦大悲弘法學會
36)嘉義圓滿薩迦學會
37)達舉顯密增廣林佛學會(嘉義)
38)社團法人台灣頌噶達佛學會
39)中華無盡慧佛學會
40)貝瑪光明佛學會(桃園)
41)中華大乘聞思洲佛學會(新北市)
42)社團法人台灣默行佛學發展協會
43)新北市宗薩學佛會
44)台灣寧瑪巴白玉祥丘達吉林佛學會(新店白玉中心)
45)台中市大悲光明州佛學會
46)空白***
47)那若子續佛學會
48)高雄市薩迦利眾正法佛學會
49)佛教顯密興盛洲學會
50)台北市巴丁顯密佛學會
51)中華巴丁顯密佛學會
52)中華大金錫慈善佛協會
53) 高雄宗薩遍喜自在學佛會
54)台灣蔣德多杰札佛學佛會
55)花蓮縣寧瓊佛學教育事業發展協會
56)社團法人台北市明照衹園佛學會
57)社團法人台北市如意寶樹佛學會
58)果碩大慈普利寺
59)中華民國果碩普利協會
60)台灣果碩大慈功德會
61)台灣哲蚌洛色林果渥佛學會
62)台灣道次第修心佛學會
63)大乘林佛學會
64)社團法人中華大悲法林佛學會
65)中華利樂佛法佛學學會
66)南投縣菩提心佛學會
67)中華DRUK利樂佛法佛學會
68)台北市巴麥佛學會
69)中華佛教直貢噶舉菩曼日光林佛學會
70)高雄內門月慧山觀音禪院
71)高雄市甘丹講哲佛學會
72)中華民國藏巴甲蕊佛學交流協進會
73)西藏人文協會
74)竹節佛學会
75)台中市龍樹菩薩佛學會
76)台灣色拉傑遍知佛學會
(南印度色拉寺院在台弘法中心)
77)中華民國佛教顯密研修學會
78)臺北市大圓手佛學會
79)台灣妙語自在佛學會
80)高雄菩提講修佛學會
81)台灣噶瑪列些林佛學會
82)桃園市寧瑪顯密聞思修佛學會
8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三學佛學院
84)喇嘛網
85)高雄寧瑪文殊佛學會
86)嘉義縣祇園寺佛學會
87)中華講修佛學會
88)中華德千林佛學會
89)中華菩提林佛學會
90)台中創古度母佛學中心
91)中華民國薩迦文殊佛學會
92)直貢噶舉開慧眼佛學會
93)台北市祇園佛學會
94)高雄市德雅佛學會
95)善生佛學會
96)台中市慈悲光明佛學會
97)社團法人台灣色拉傑佛學會
98)台中市瑪吉拉尊佛學會
99)台中市噶寧佛學會
100)台中市海生喜笑金剛隨念顯密佛學會
101)財團法人台北市護持大乘法脈基金會
102)台北市寧瑪巴鐵丘吉林大乘法苑佛學會
103)台北經續法林中心
104)台中釋迦牟尼佛中心
105)高雄勝樂金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