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19日專電)法國法律禁止基於種族、性別、政治、宗教和性傾向的歧視,但對窮人的蔑視也是1種暴力,參議院經表決,通過1項禁止「歧視貧窮」的法案。
社會黨籍參議員沃葛霍納(Yannick Vaugrenard)提案把禁止歧視貧窮入法,參議院表決通過後,將送到國民議會處理。
法國約有800萬人處於貧窮線以下,巴黎地鐵裡和各大景點旁常有人舉著1張寫著「我失業了,我餓」的牌子乞討,當中有移民,也有法國人,有年長者,也有壯年人。
非政府組織ATD Quart Monde主張保護窮人的基本人權及消滅極端貧窮,經調查,很多法國人誤以為政府的社會福利足以提供窮人看病或尋求協助、貧窮是因為不去找工作,但事實並非如此。
ATD Quart Monde表示,歧視來自偏見及貼標籤,有的窮人只因擁有最陽春的醫療保險,就在看病時被排到最後,甚至遭拒;履歷表上的地址若是收容中心,就容易被忽視。
2013年,1對貧窮父母帶著12歲的孩子到巴黎奧賽美術館參觀,遊客抱怨他們身上有異味,安全人員最後把這一家3口「請出美術館」,當時也引起涉嫌貧窮歧視的質疑。
ATD Quart Monde全國代表路易茲(Bert Luyts)接受費加洛報(Le Figaro)訪問時說,雖然執行上很難認定行為動機是否帶有歧視,但法案的意義在於讓窮人相信自己擁有權利,並讓公民瞭解,揭發侮辱窮人的行為,與揭發種族歧視者和恐同者是一樣的。10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