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4 09:39:20 NPO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我國動物保育大躍進!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禁止台灣各地流浪動物收容所施行安樂死,並訂「日出條款」,兩年後實施,即二○一七年起全面「零安樂死」。聯合報 記者鄭媁、胡宥心/台北報導
修法過程中朝野達成共識,刪除動保法現行條文「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規定。修法後,台灣將成為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的國家。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修法通過後,動物收容安置新增處理原則,改以動物傷病程度、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情形為標準,且將收容所動物的認領期間縮短為七日。目前台北市及台南市已開始實施零安樂死政策。
王育敏說,行政院已核定十五億元「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及七億元「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盼各地方政府能配合中央,作好收容所貓狗零安樂死準備,並改善收容環境,同時推動寵物登記、絕育及提高認養率。
這次修法也將展演動物入法,未來經營展演動物的業者須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才能經營,違反者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現行展演業者則應在新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領執照,同時禁止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飼主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防止河馬阿河的悲劇事件再次發生。
為解決獸醫師無藥可用的困境,三讀條文也明定,在動物用藥不足情況下,獸醫師可使用相同成分之人用藥品診治動物疾病。
此外,為避免不法飼主割除寵物聲帶、尾巴,三讀條文也增訂,除絕育外,動物飼主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手術,違者最高處七萬五千元罰鍰;另增訂寵物食品及寵物食品業者定義,以強化寵物食品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