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2013-05-23 】

被期望成為中台灣表演藝術重鎮的「大都會歌劇院」,原規畫由台中市主管,昨經立法院朝野協商,敲定納入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並將更名為「台中國家歌劇院」,與台北兩廳院、高雄衛武營國家音樂廳並列。

立院協商敲定 文化部尊重

對此,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文化部對於大台中的用心與關切,和市政府、立委一致,當初是講好由地方政府負起責任,但立法院這樣決定,她就要尊重立法院,把事情做到最好。

與北兩廳院、高衛武營並列

立法院司法法制、教育文化聯席委員會昨天朝野協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台中市府會、朝野立委在協商過程中都希望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能納入條例,朝野均一面倒向支持,最後確定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與高雄衛武營、國家兩廳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的草案範圍內。

根據協商結論,《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規定,為辦理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經營管理、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的策畫、行銷、推廣及交流,以提升國家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並制訂本條例。

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經營

另外,草案還規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業務範圍包括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台中國家歌劇院的營運管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的不動產及附屬設備,應維持或無償捐贈為國有財產,各場館經行政院核定後,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協商也達成一項附帶決議的共識,規定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在原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興建完成移轉併入前,如有衍生法律爭議及應分攤經費預算,應由台中市政府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