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了!」前天從大陸押解回台的高鐵行李炸彈案主嫌胡宗賢,接受檢方偵訊時一改緘默態度,坦承對社會不滿才製造、擺放炸彈,但「炸彈不會爆」;共犯朱亞東也承認「拿錢辦事」,新北地院昨裁定兩人羈押禁見;據查,檢警獲報,胡此舉可能是意圖影響國內股市,已經查扣胡的筆電清查。

 

據悉,胡宗賢前天晚間在刑事局發揮律師專才和檢警「鬥法」,先行使緘默權,後又告狀「大陸公安打我」,要求律師到場,隨即表明拒絕夜間訊問;檢方馬上祭出刑事訴訟法一百條第三款規定,由檢方發出「許可同意書」,讓警方有權偵訊,胡看見同意書忽然愣住不說話。

 

警方十一時許準備將兩嫌移送時,胡又說要清點扣押物,慢條斯理地計算旅行支票等物品;警方在旁枯等,昨天凌晨三點半才將兩人移送新北地檢署。

 

檢方原本預期胡男又要行使緘默權,胡宗賢忽然大聲說「我認了!」稱對社會不滿才製造、擺放炸彈;檢察官問他是否知道炸彈會引爆,胡口氣堅定地說「不會」,表示炸彈傷不了人。

 

檢方根據鑑識報告,認定四個行李箱炸彈並非「啞巴彈」;且胡帶兩百萬元台幣現金、旅行支票出國,計畫長期躲藏,認定兩人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

 

胡宗賢在羈押庭說檢警指控他殺人未遂「太沉重」。朱說,他知道這些行李都是炸彈,不過「我只是收錢辦事,沒有多過問」,而且未參與製造炸彈,沒有殺人的意圖。兩人都說全案無其他共犯,法官最後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專案小組也接獲線報,指胡宗賢所為可能是為了影響股市,已經開始解讀胡宗賢的筆記型電腦,希望找出胡製造炸彈的資訊來源、擺放炸彈路線,甚至是胡進出股市資料等。

 

胡的辯護律師方南山庭訊後代胡發表三點聲明;一、此案造成社會紛擾及不安,他始料未及,感到抱歉,也向社會大眾道歉;二、會充分配合檢警調查;三、對檢察官與法官考量偵審案件安全,卻未兼顧他用藥權利感到遺憾。

 

兩嫌昨天中午收押進台北看守所,胡編號「一三七七」住在忠三舍,朱編號「一三七八」住孝三舍;胡男自稱有病,北所安排內科醫師看診,並開藥供服用。胡在大陸遭逮時疑似自殘,北所表示將注意他的情緒,透過監視器嚴密戒護。

 

 

【2013/04/1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