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宣示修法遏阻酒駕後,行政院趕在春節前夕,由政務委員羅瑩雪召集部會討論決定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並提高酒駕刑度、下修酒駕刑罰標準,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就法辦,堪稱「最嚴格門檻」。
據統計,酒測值大幅下修到零點二五,每年酒駕案件可能暴增二萬至四萬件。
行政院決定,將刑法酒後駕車的處罰,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零點零五,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喝三罐鋁罐啤酒或高粱酒八十三西西(約四分之三罐養樂多的量)開車,就得進監牢。與會者也同意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行政罰門檻也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零點零三。喝一又三分之二罐的鋁罐啤酒或高粱酒五十西西(約半罐養樂多的量)開車,就得繳罰款。
為求立院本會期通過修法,政院不提草案,將由國民黨立委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