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奪命 最重關10年

2012/10/05本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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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判刑 一定要關

〔記者邱燕玲、黃建華、陳文嬋/綜合報導〕酒駕肇事害許多家庭天倫夢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凡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刑10年,而且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就認定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處罰種類,行政院分析,目前酒駕被抓,法院常只判拘役或單科罰金,導致無嚇阻作用,刪除後,未來酒駕者一定會被判徒刑,甚至還要併科罰金,也就是說,再也不能只罰錢就了事。

被害家屬抨刑責太輕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命案死者陳岡逸的父親陳大儒,昨天雖肯定修法從重量刑,但仍認為「刑責還是太輕」,他主張酒駕肇事致死者,應立即收押,不得交保及緩刑,且因形同蓄意殺人,應重判無期徒刑;政府應以「葉少爺案」為標竿,督促法院加速審理,莫任令酒駕肇事者趴趴走,去上學不用當兵,被害家屬情何以堪?

行政院長陳冲指出,交通部統計,酒駕事故在24小時內死亡的案件,98年有397人,99年增至419人,100年再增至439人,且再累犯比率高達30%,顯然加重刑罰並非遏止酒駕最好的方法。

陳揆建議加裝BAIID

陳揆認為,他閱讀資料得知美國研議在車上加裝「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簡稱BAIID),一旦酒測值超過標準,將無法發動引擎,研究指出,可大幅降低酒駕事故,相關部會可思考更有效方法,解決酒駕問題。

行政院參考德國、美國標準,通過此草案,將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者,認定不能安全駕駛。

依據草案,未來只要酒駕、被認定為酒駕或不能安全駕駛,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處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且民眾飲酒後若拒絕酒測,警方可從民眾散發的酒氣,直接認定不能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