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六一二水淹全台,滿目瘡痍,但立法委員六一二的行事曆卻是美牛大決戰;相對而言,與國土安全關係重大的法源《國土計畫法》,卻已在行政院及立法院之間,擱置了近二十年。

立法院議場地板上在睡袋中鼾聲大作的立委,與場外的傾盆大雨及盡成澤國的各處城鎮,形成鮮明又諷刺的對比。

強大梅雨鋒面襲台,又刷新了強降雨紀錄,毫不留情地水淹全台,造成五死、兩千餘人撤離及難以估算的災損。茂林、桃源、廬山、三地門等莫拉克重災區,再次重登媒體版面,莫拉克付出慘痛代價一度換來國土安全重於一切的覺醒,至今似仍在空談階段。

國土安全的道理並不複雜,「危地不居」而已。但是,哪塊土地必須限制使用,或是禁止利用,須有明確、具強制力的法源來規範;極其諷刺的是,從《國土計畫法》的前身《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在民國八十二年陸續送進立法院審議,後來在九十三年合併、更名為《國土計畫法》再送立院審議,迄今已近二十年,歷經了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三位總統,數度進出立法院,至今仍無法完成三讀。

梅雨竟然能釀生這麼大的災情,確實是因短時間巨量強降雨所致。三天時間創下近一千五百毫米紀錄,已達臺灣年均兩千四百毫米的六成多,充分顯示極端氣候之愈演愈烈。去年元月澳洲昆士蘭大水災的淹水區域,比德、法兩國面積加起來還大;去年七月泰國大水災一淹三個月,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去年臺灣老天爺保佑,災難暫歇,未料到這場梅雨竟然釀成巨災。

莫拉克之後,政府的防災工作的警覺提高,這次梅雨災情,政府應變大致稱得上及時,包括提前疏散民眾、開設防災中心、預防性封路封橋…,都能根據教戰手冊提前發動,是值得肯定之處,但這些都只是避災層面,對於事前的防災,卻始終處在頭痛醫頭的局面,雖然知道「先治山/後治水」才可能有效果的道理,但從來不曾痛下決心,每年汛期結束,防災工作隨即進入冬眠。

極端氣候益發加劇,災難型態也愈發多樣,政府防災工作雖有進步,但仍不足以因應愈演愈烈的極端氣候。一方面,治本的防災工作沒有具強制力的法源,以至於廬山、神木村這類有高度成災風險的地區,至今仍然有人聚居;先前還傳出由於推動遷村困難,政府已降低推動的力度,只要居民簽字同意在政府下達強制撤離令時配合,就暫不再提遷村;問題是,次次雨災,次次救援,次次重建,這種惡性循環要伊於胡底?

另方面,治本工作不可能速成。先不提治山防洪的高難度,九二一、莫拉克帶給臺灣幾乎是地質解構的嚴重衝擊後,防災難度豈只是先前的百倍、千倍,甚至已是不知從何下手;僅以內政部擬規範開發商必須設置滯洪池,讓基地保水、蓄水的小規模努力而言,也不是短時間即能看出成效。

去年之前的十年,政府支出的救災、災後復建經費接近兩千億元;且每年約有一百三十億的農損救助。遺憾的是,這些巨款全然只是不斷的搶通、修便道、補貼;發包全年不斷,工程全年沒停,但幾乎沒有一件是治山防洪的固本工作。

六一二是週二,幾個縣市停班停課宣布得慢了些,造成家長與上班族頗大的困擾,媒體以大量篇幅檢討宣布時機;停班停課議題當然應該關心,但更應該注意、監督政府治山防洪的工作,畢竟前者只是造成不便,後者則是攸關生命財產的治本工作,以臺灣國土安全的脆弱,沒有再延誤的空間。

何年何月,能見到立委在議場打地鋪,是為了《國土計畫法》等法案而戰?

 

【2012/06/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