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洪蘭】
住的保障和言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兩個人權,嚴重時會動搖國本。最近發生了兩件事令我惴惴不安,非常擔心這噩運也會降到我頭上:
我們從來不會想到住了一輩子的房子,有一天,會有人說「你的房子不符合都市計畫的要求,你這二層樓的透天厝太醜了,跟別的大樓不相配,為市容的整齊,要拆掉」,於是怪手開來,推牆倒壁,你仰賴以養老送終的家一時三刻化為廢墟,你才知道你以為按時納糧繳稅就「帝力何有於我哉」的觀念是太天真了,別人一句話,你一生的辛苦剎那間化為烏有。
另一個是你去演講,有人故意挑釁,在會場拉白布條,干擾你說話,他不尊重你在先,但是你不能生氣,也不能回嘴,因為你一動怒,你就被判一萬元罰金,緩刑兩年。
這兩件事太令我們震驚了,好像一直以為保護我們的法律突然站到壞人那邊去,我們成為刀俎上的魚肉,任人宰割了。試想你去演講,有人舉白布條說「可恥」,你該怎麼辦?假裝看不見,讓你的人格受辱嗎?為何他的「可恥」不算公然侮辱呢?
這種判決太可怕了,它不管前面的原因,只看最後的行為,就像兩個學生打架,老師只看到乙打甲,就判乙去罰跪,不管是甲先動手,乙被迫保護自己,不得不還手。我們小時候都有過這種被冤枉的經驗,心中忿忿不平,到今天說不定還記得。少年感化院中很多孩子小的時候也是乖孩子,只因被不辨是非的大人冤枉了,覺得人世間沒有公道,就把法律放在自己手中,從此就反社會了。
至於「有礙觀瞻」,那更是沒有道理。只要乾淨整齊,別人無權置喙,什麼人說都市一定要高樓大廈呢?民國四十三年,我姊姊念北一女時,學校規定冬天要穿嗶嘰的黑外套,但是當時我父親公務員薪水微薄,無力購買,我母親便把我父親的舊大衣染成黑色,做了一件呢的黑外套,結果我姊姊中學三年都被罰站在升旗台,因為布料不一樣。強拆王家,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我沒有看見公理與正義,我只看到因為不是大樓,所以必須被拆,讓人深深感到孤臣無力可回天的悲憤與無權無勢者的悲哀。
台灣的法律跟不上時代,成為社會進步的絆腳石,已經不是新聞,但是為什麼不去改呢?我們不是有民意代表為民喉舌嗎?喉呢?舌呢?怎麼不見聲音?家對一個人的意義遠甚於任何東西,當家隨時可被徵收拆除時,你永遠生活在恐懼之中。
六○年代曾經有部電影叫《歸鄉》,一個韓戰的軍人,九死一生,一心就是要回家,只是當你千辛萬苦終於爬到家時,那個讓你魂牽夢縈的家已是別人的高樓大廈,你是什麼感覺?一個人的家是他安身立命之處,他若是合法擁有,就不可以因與建商的利益衝突而剝奪他的擁有權,一個人也有權去捍衛他的人格。請先懲罰挑釁之人,不可讓壞人坐大,而使善良老百姓生活在恐懼之中。
(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