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重視人權

2010/10/12本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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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應如何重視人權【聯合晚報╱社論】

馬總統說要設置人權委員會,在國慶演講中向國內外來賓作此宣示,如果說象徵著總統的決心與重視,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不過,用嚴格求好的角度看,總統府下所設置的「委員會」,不管是國統會、教改會、廉政會…,好像未曾做出過驚天動地、令人感受到具體成果的變革。尤其「人權」二字如果只有口號而無實踐,很容易淪為裝飾品,別忘了先前阿扁總統也有過到紐約領取國際人權獎的紀錄。現在總統府規畫的人權委員會,要在12月的國際人權日開始運作,馬總統自己應思考,如何以具體實踐來顯現保障人權決心。

「人權」二字在台灣,人云亦云,喊得最大聲的可能還是民進黨執政時期。不過,就算到了以民主廉能自許的馬總統任期已過半的今日,台灣的人權紀錄不能說多麼耀眼。國內的婦幼、老弱、殘障者、底層階級的人權,都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對台灣不理想的評比,並非行政院長一句「台灣新聞全世界最自由」的笑談即可回答;台灣對勞工的待遇,日前才有國道工程事故當中的數具外籍「無名屍」可為見證;甚至死刑爭議、司法人權保護、國家監聽與個人隱私衝突等議題,台灣都還需要更徹底的辯論與實踐。

馬總統若要顯示重視人權,不是多設一個諮詢委員會的問題。馬總統真有決心要做的事,例如為了二二八事件一而再、再而三道歉,就讓人看出化解歷史仇恨的誠意。同樣地,在人權議題上,總統應該不懼爭議、甚至不計毀譽地挺身而出,表達保護人權的決心。尤其不必諱言者,如果發生因國家權力對個別公民的人權造成侵害的例子,例如司法人權受害事證比比皆是,國家元首不應迴避表達是非立場,畢竟是馬總統自己標舉了人權的大旗。

從聯合國的「巴黎原則」,到民間團體的呼籲,多要求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是一個能單獨行使職權的獨立機關,而非只是向行政首長提供諮詢功能而已。馬總統若人權信念堅定,應在執行層面展現成績。 【2010/10/12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