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自己的中心思想,沒有一定的信仰和方向,就不知道什麼是該做、什麼是不該做。若為全體所需要而做,或為全體的利益著想不應該做就不做,那便是客觀的標準。

應做而不做,不應做而做,會使你於事後生悔恨起煩惱,可能因此而把功德燃燒了,把前途毀滅了,今生受苦難,後世墮惡道。如果堅守原則,應做而做,不應做不做,便是行的菩薩道,不僅不墮惡道,而且永遠在人間,是現成的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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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智慧一〇〇》做人本分
文/聖嚴法師 

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後世墮惡道。

——大智度論卷十七.釋初品中禪波羅蜜第二十八

此偈是說,不該做的去做了,應該做的卻不去做,這兩種情況都會使人後悔,若犯了嚴重的錯誤,今生後世都會面對惡劣的環境。可見謹守做人的本分是很要緊的。而什麼是該做,什麼是不該做,一定有其準則。

如果沒有自己的中心思想,沒有一定的信仰和方向,就不知道什麼是該做、什麼是不該做。但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不能由主觀立場做決定,需要智慧做客觀的判斷。如果僅憑主觀立場,不該做而做,該做而不做,則很可能是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行為。其實自私而不損人的話也不算壞,自私是為保護自己、成長自己、為自己做種種安全措施打算,自己才有生存發展的空間。但僅從主觀決定應做或不應做,對他人而言,並不一定公平。

若為全體所需要而做,或為全體的利益著想不應該做就不做,那便是客觀的標準。但在個人判斷之下,認為什麼是大家所需或什麼是大眾所不需,也是主觀,雖然自己覺得在為大眾設想,其實還是出於個人的成見而已。存心是為大眾設想,做出來的事卻可能損害大家,所以個人的判斷不一定可靠,必須參考大眾的意見,才可得到比較客觀的標準。

社會團體共同的制度規章、風俗民情,許可我們做的、要求我們做的,叫作該做,而且必須要去做,否則叫作不該做,而且不能做。例如佛教的戒律,在佛的時代就是因人、因事、因地而有不斷地改動,但有一個不變的原則,便是保證身口意行為的清淨健康,便是順應化導當時當地的制度規章及民情風俗。

如果應做而不做,不應做而做,會使你於事後生悔恨起煩惱,可能因此而把功德燃燒了,把前途毀滅了,今生受苦難,後世墮惡道。如果堅守原則,應做而做,不應做不做,便是行的菩薩道,不僅不墮惡道,而且永遠在人間,是現成的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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