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企業大學招生簡章

一、企業大學-旅館組
(一)未來發展規劃
1. 學程規劃
 前2年修完80學分班取得專科同等學力。
 第3年讀二技學分班修完54個學分。
 二專著重於技術,二技著重於管理。
 第4年輔導推薦甄試或考進本校夜間部、進修二技,讀完取得大學畢業證書。

2. 學業上優勢
 彈性上課配合企業上班需求
 不必搭車往返林口及台北,節省時間金錢
 學生身份即具有正式員工之待遇及福利
 課業壓力較正式學制小,正式就讀本校時, 所需修習學分數較少。

3. 職場上優勢
 五星級飯店具有國際宏觀視野。
 具有國際就業市場之優勢。
 具有多年經驗(尤其是幹部)者,為中小型旅館爭聘對象。
 從消極方面看:至少大學四年學費及生活費不虞匱乏。
(二)企業簡介-保捷康物業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於民國八十三年
資本額:新台幣貳仟萬元整
員工總人數:300人(飯店業佔150人)
每日提供各飯店客房整理服務總計1200間
服務理念:用心為客戶做好每一個細節

1. 目前合作飯店
 台北君悅大飯店
 台北喜來登大飯店
 台北華國大飯店
 台北凱撒大飯店
 台北王朝大酒店
 台北長榮桂冠酒店

2. 工作內容介紹(房務員)
 提供完整的教育訓練
 專業的標準作業程序
 完善的服務品質

3. 薪資福利及升遷制度
 職前訓練(2週)
 正式任用月薪24000元、月休四天
 提供餐食及制服
 勞、健保及意外保險
 按月提撥6%退休準備金
 工作滿一年以上給予特別休假
 遴選表現優異者擔任儲備幹部

4. 未來發展
 取得最具競爭力的頂級飯店服務資歷
 飯店業人才需求增加
 房務外包趨勢
 與台灣最專業的房務公司一同成長

(四)上課時間及地點
1. 上課時間:每週二、三、四、五 18:40~21:40
2. 上課地點(同住宿地點):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台北市敦化北路133號
線上報名:http://www.italent.com.tw


二、企業大學-美髮組
(一)未來發展規劃


1. 學程規劃
 前2年修完80學分班取得專科同等學力。
 第3年讀二技學分班修完54個學分。
 二專著重於技術,二技著重於管理。
 第4年輔導推薦甄試或考進本校夜間部、進修二技,讀完取得大學畢業證書。

2. 學業上優勢
 彈性上課配合企業上班需求
 不必搭車往返林口及桃園,節省時間金錢
 學生身份即具有正式員工之待遇及福利
 課業壓力較正式學制小,正式就讀本校時, 所需修習學分數較少。

3. 職場上優勢
 脫離傳統學徒制低學歷的限制。
 具有獨立經營之能力。
 具有多年經驗(尤其是髮型設計)者,為其他連鎖所店爭聘對象。
 青年創業較易
 從消極方面看:至少大學四年學費及生活費不虞匱乏。
(二)企業簡介
1. 貝爾莎莉公司
貝爾莎莉經營理念-以顧客為導向
成立於民國90年,以直營為主,目前桃園及中壢計有8家連鎖店。
員工總人數:50人
會員人數:1萬人左右
提供髮型、彩妝、新娘秘書及整體造型等服務。

1.1 貝爾莎莉連鎖店
 八德店:八德市介壽路2段1109號
 龍安店:桃園市龍安街169號之1
 國際店:桃園市國際路1段1154號
 新中北店:中壢市新生北路866號
 龜山店:龜山鄉中興路838號
 中正店:桃園市中正路468號
 民生店:桃園市民生路52號2樓
 正康店:桃園市正康二街211號。

2. 契合髮型公司
契合髮型經營理念-以顧客為導向
成立於民國90年、以直營為主,目前桃園市及新竹市計有8家連鎖店。
員工總人數:50人左右
從傳統髮廊經營走向連鎖,提供髮型設計等服務。

2.1 契合連鎖店
 八德店:八德市介壽路2段1109號
 龍安店:桃園市龍安街169號之1
 國際店:桃園市國際路1段1154號
 新中北店:中壢市新生北路866號
 龜山店:龜山鄉中興路838號
 中正店:桃園市中正路468號
 民生店:桃園市民生路52號2樓
 正康店:桃園市正康二街211號。

3. 工作內容介紹
 提供完整的技術訓練
 專業的標準作業程序
 完善的服務品質
 計劃性的培訓
 培養連鎖店店長

4. 薪資福利及升遷制度
 薪資與能力結合
 任用底薪自13000至25000元、月休6天
(每天工作10小時13000元起薪,12小時15840元起薪)
 享勞保及300萬意外保險(勞保補助800元)
 國內年度旅遊、每月慶生聚餐乙次
 每月舉辦晉升考試、作為提昇薪資之標準
 通過全部考試得晉升店長,月薪30000至45000元(大學畢業)

4. 未來發展
 培養具競爭力的髮型設計師
 連鎖經營模式
 美髮連鎖店管理人才需求
 年輕創業的新選擇
歡迎學員畢業後加盟成為連鎖店

三、企業大學報名資格
身為女性且具備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得以參加本校企業大學。
一、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二、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三、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辦理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綜合高中(部)」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五、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六、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七、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八、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職業學校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九、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一)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曾跨選職業類科,修習同一類別專業課程時數達六○○小時以上,持有學校核發證明文件者。
(二)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四)陸、海、空軍士管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資格者,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五)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四、五年級肄業,因故退學,持有原校四、五年級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六)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普考之乙、丙等特種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書者。
(七)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且己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八)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發之技術士證;所稱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依據職業訓練局之規定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術士。
(九)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在取得有關學力證件滿一年以上,或曾在學校、機關主辦之有關專業訓練三個月以上結業持有證明書者(受訓時間均自畢(結)業後起算):
1. 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或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2. 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學進修學校畢業者。
3.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4.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5. 師範學校(包括特別師範科)畢業者。
6.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及空軍幼年學生班畢業,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7. 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包括在台依法退伍、復員或解除召集之軍人以及在台假退(除)役軍官暨曾在營服役滿五年以上之停(除)役士兵)及在營官兵(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3)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8. 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9.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0.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十)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視為同等學力資格,准予報名:
1. 凡高級中學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 修滿日、夜間部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 凡高級職業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 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線上報名:http://www.italent.com.tw


四、報名日期:2007/8/01(一)起~2007/8/31(星期五)止
額滿為止。
五、洽詢電話:(02) 27196686、87706850
六、報名手續:學費須一次繳清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選擇下列方式繳費註冊後,務必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2007年8月30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至本中心。(地址:104 台北市龍江路147號2樓之一)
但使用“優惠辦法1“(該學期學費九折及免行政代辦費者),請於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註冊及報到手續。逾期者將無法享有該折扣優惠。
(一)通訊報名:
1.繳交學分費方式 A. 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交。
a. 將正確之報名費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入本校於國泰世華銀行開設之帳戶。
 國泰世華銀行代號:013
 輸入註冊單上之帳號及繳款金額。
b. 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c. 轉帳所需相關手續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B. 全省【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款
a. 持註冊單及現金至全省【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款。
b. 注意:若有更改單據內容,請於來電至網路列印新的註冊單後,再持該單據至銀行繳費。
C. 全省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可代收費用。
a. 將正確之報名費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入本校於國泰世華銀行開設之帳戶。
 國泰世華銀行代號:013
 輸入帳號及繳款金額。
b. 超商繳費需另付15元手續費,由學員自行負擔。
c. 注意:若有以下情形,請勿至超商繳納:
(a) 更改單據內容
(b) 無超商代收條碼
D. 信用卡
a. 請撥打信用卡繳費語音專線:(02)2760-8818或上http://www.27608818.com完成學雜費繳交。本中心不接受現場及書面傳真刷卡業務。
 需輸入本校代號:8814601596
 繳款帳號(為註冊單上列所示帳號)
2.填寫報名資料、核校、確認、簽名。 A. 填寫報名表
B. 附上書面審查附件資料
 學歷證件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本人最近3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正面不修底片之相片(限光面紙)一式3張,背面填寫姓名及報名科系。
 註冊收據正本(ATM轉帳明細表、匯款收據正本或註冊單之註冊聯)
C. 確認所有欄位資料正確無誤後,於報名表件上簽名。
3.所有資料裝封後請於2007年8月30日前

(1) 以掛號郵寄至醒吾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244 台北縣林口鄉粉寮路一段101號)
(2) 現場繳交 掛號郵寄 A. 應繳報名資料表件:
a. 註冊收據正本(ATM轉帳明細表、匯款收據正本或註冊單之註冊聯)。
b.經確認無誤並簽名完成之報名資料表。
c.書面審查資料及其他文件。
B. 報名資料表件郵寄至醒吾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以2007年8月30日止之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表件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C. 本校地址:(244)台北縣林口鄉粉寮路一段101號。 註:使用“優惠辦法1“(該學期學費九折及免行政代辦費者),請於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註冊手續,且相關資料皆要以左列方式(掛號郵寄或現場繳交)完成報名及報到手續。
現場繳交 A. 享有第一階段優惠折扣者,以下相關資料請於2007年7月31日前繳交至醒吾推廣教育中心櫃檯,若無法於該時間內送達者,請以電話至醒吾推廣教育中心(02-26015310轉1688、1689)先登記。
B. 備好應繳報名資料表件:
a. 註冊收據正本(ATM轉帳明細表、匯款收據正本或註冊單之註冊聯)。
b.經確認無誤並簽名完成之報名資料表。
c.書面審查資料及其他文件。
C. 報名資料表件裝於A4大小信封中,於開學當日繳交。
5.本校確認考生各項報名手續均完成後,將編班製作學生證。 A. 報名完成之學生的新生資料,將於96年9月11日開課當日發送給同學。
B. 可利用電話查詢報名資料,確認是否完成報名手續。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
02-26015310轉1688、1689 推廣教育中心
(二)所需證件:(報名時應繳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1. 繳交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畢業證書或證明書影本【如學歷(力)證件】,該學力證明文件若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均不得報名。
2. 須繳本人最近3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正面不修底片之相片(限光面紙)一式3張,背面填寫姓名及報名科系。
(三)優惠辦法:以下優惠折扣僅能擇一使用。
1. 於2007年7月31日前報名且註冊完畢者,可享該學期學分費九折及免收行政代辦費新台幣500元。
2. 花蓮中華工商、花蓮國光商工、花蓮四維高中、醒吾中學、樹人家商、永平工商、成功工商、穀保家商、能仁家商、南強工商之畢業生,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可享學分費九五折及免收行政代辦費新台幣500元。
3. 具有「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資格者,學分費一律8折優惠。
(1) 原住民:「學生本人」在戶籍上須註記原住民身份
 申請表乙份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離註冊日前三個月內)
 家長現任公職者需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2) 生活扶助戶:
 申請表乙份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該證明文件是由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鎮、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該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學生之姓名)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離註冊日前三個月內)
 家長現任公職者需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四)注意事項:
1. 報名表須正楷填清楚,並在表上指定位置親自簽名。
2. 報名時,得由本人或委託他人辦理。
3. 行政代辦費新台幣500元整,學生須在報名時繳交,若爾後學生因故辦理退費,則該費用不退還。
4. 退費標準依照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點:「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應依下列標準退費: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各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5. 報名人數未滿最低人數,恕不開班。該費用(行政代辦費、學分費)由推廣教育中心主動全數退還於學生。
6. 推廣教育學分班為學分先修班,故無法向各地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七、入學
(一)報到:
1. 企業大學第一階段聯合開學典禮日期:96年9月日額滿為止。
(註:花蓮地區參加企業大學者,可於96年8月1日(星期三 09:00),於花蓮火車站前站之旅遊服務中心集合,搭乘免費接駁專車至醒吾技術學院參加開學典禮。)
2. 報名成功之學員,應依通知辦理報到、繳費、註冊等入學手續,逾時未完成者請於事先向本校推廣教育中心提出說明,並且於開學一週內儘速完成入學手續。
3. 學分班學員報到、註冊時應繳驗學歷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所繳證件經核驗與報名資格或報名時填寫之資料不符或經查覺有偽造、變造、假借、塗改、冒用、不實等情事者,即不給予學分證明書及結業證書。
4. 以國外學歷報考經錄取者,應於報到時提交經台灣駐外單位或學歷證件所屬國家駐台使館或代表機關驗證並加蓋認證章戳之外國學校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及中譯本、外國學校歷年成績單及中譯本、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國外就學期間之「歷次入出境日期證明書」等文件供查證,日後如經查證不實,或就讀學校非為教育部認可者,即取消該生所取得之學分證明。
(二)學分學雜費:
1. 企業大學學士學分班96學年度前五學期每一學分費為1600元,第六至第九學期每一學分費為1800元。
2. 各生每學期另收取定額平安保險費310元。
3. 使用語言或電腦或其它實習(實驗)設施課程,另加收實習(實驗)費。
(三)上課:
1. 企業大學-旅館組
上課時間:每週二、三、四、五 18:40~21:40
上課地點: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台北市敦化北路133號
2. 企業大學-美髮組
上課時間:每週二 09:00~21:40
上課地點:桃園市復興路112號8F之3(大東海補習班樓上)
3. 部分課程得視教學需要於寒暑期開課。
(四)修業:
1. 企業大學學士學分班修業年限三年,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120學分。課程中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技術養成階段,須修畢80學分,一經審核通過,得授予副學士同等學力之結業證書;第二階段為管理職能階段,該階段學分得於註冊入學後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抵免,及格得予抵免。若想直升二年級須修畢40學分以上。
2. 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
(五)住宿:修讀企業大學前二年依規定住宿,若有特殊狀況不配合住宿則另依個案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醒吾技術學院推廣教育台北教學中心
02-27196686,8770-6850
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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