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游萍惠/離職教師(竹縣新埔)】
 

筆者曾參與教改、服務小學十年,深刻體驗台灣菁英式主流教育機制與傳統教育理念牢不可破,所以在十年前辭去教職帶著孩子去國四年。

在異鄉伴讀,隨著孩子們的成長和他們在公校與私校跟進跟出,最大感想是,加拿大的社教功能太完善了(如圖書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牛奶金、學費完全免費,沒有班費這回事);老師太好當了,家長必須主導孩子的教育。

然而台灣社會對學校期望甚殷、老師的自我期許頗高、來自社區的資源極微,可憐的孩子們因此遭受無比巨大壓力。如果分配教育責任,在北美,社會教育占百分之二十,學校教育占百分之二十,家庭教育占百分之六十。而在台灣,大概是社會教育占百分之十,學校(安親)教育占百分之六十,家庭教育占百分之三十,因社經背景而異。

廖國豪一句「都是台灣教育害了我」,令筆者深為老師們叫屈,也為「執迷不悟」的家長與主事者憂心忡忡!在一片爭取「教育解放」、「愛的教育」趨勢下,老師們正漸漸地把部分教養責任退還給父母,家長接招了嗎?但大部分的家長們並未覺悟。俟孩子行為出狀況,家長、社會大眾、名嘴、主事者一一跳出來,指責老師失職,很少檢討家庭本身應承擔的責任。

在北美,從幼稚教育開始,孩子就被要求八點五十分或九點到校,早到也不能進教室,學校不擔當保母的義務,必須早出的家長自個兒想法子;中午用餐時間,只能待在室內十五分鐘,天候不良除外;中學孩子出軌時,受到最嚴格的處罰是「不能到校」三天或一星期,家長與孩子一起接受處罰。由此可見,從小到大,社會機制始終就在釐清教育責任,校方與家長非常清楚責任歸屬,並且擔起應負的社區教育責任。

【2010/08/3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