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7/30 10:02:36
學習次第 : 進階

以智慧開發三摩地(上)

 

/阿姜 摩訶布瓦   黃仁封 譯

 

     戒就是對身體與語言活動的外放行為(2)設限,負責這些活動與其結果的是心(3)

 對正確實踐戒律的人而言,戒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要以愉快與自在的心情,冷靜地生活。如果一個人交的朋友能夠守戒,此人大致也會是一個善人;如果心的品質不高或很粗俗,他們因為不想成為善人,也不想參與善人的活動,自然不瞭解戒的必要性,他們寧可抓住每一個可能的機會,破壞別人的快樂,為世界製造麻煩、危險。

 

    自然的戒律行為不必經由寺院僧侶的要求,也不必經由官方法律的約束,就可以建立起來,因為一個人如果尊重而且喜歡自己個性中對的、善的、優雅的部份,他就會以這些行為對待自己與他人,自然地避開與這些行為相反的活動,這表示他的性情中已經有成了。

 

    不要以為只有人類才守戒,其實動物也有,只要注意家中飼養的動物,就可觀察到這些動物的行為,多少已滲入一些法性。

 

    一個人的行為表現,如果經常是以戒為基礎,會有好的個性,而獲得村裏或社會的信賴,得到好名譽,他自己也會善待自己當生的每個日子,來世亦然。

 

    因此,守戒在這個世界是永遠都有必要的。

 

 

 

 

 

 

    所有不同型式的禪定(4),都是為了控制心的「外放」,不受禪定所控制的心,於生活中容易尋伺不息。從嬰兒到老年,無論是貧富、愚智、貴賤、聾盲、痹殘……等等,皆是如此。

 

    從佛教的角度來看,這些人的心都是屬於「外放」的階段,他們的心不知什麼是尊貴,也從不會滿足,註定無法獲得快樂,到死時即失去一切,就像一棵枝葉繁盛、花滿果實的樹,一旦主幹受到破壞,就會死去而且失去其高貴及一切。

 

    不以法為師,不以法為守衛的外放的心,永遠找不到真正的快樂,就算找到了快樂,這種快樂像是扮演各種角色的演員,表現得多采多姿,雖然外表看起來很真實,究其實也只不過是表演,這就不會讓人真正感到滿足與快樂。

 

    專注,意味著心的平靜或穩定,反對心的外放,有問題時不必吃藥治療,如果有所謂「藥」的話,禪定就是藥。

 

    由於心不停地尋尋覓覓,治療它的方法就是以「法」訓練,不讓心自行其是,換句話說,吃藥就是要將法帶入心中,成為其守護者。

 

    用來守護心的法就稱為禪定。

 

    佛陀教導四十種不同的禪定方法,以適合各種不同習性的人(5)

 

    我在此將僅討論被廣泛使用,而且有效的幾種方法,包括:

 

    「專注觀察身體的三十二個部分:包括頭髮、體毛、指甲、牙齒、皮膚……等等。

 

    2.專注觀察佛、法、僧。

 

    3.留意呼吸之出、入。

 

    不論採用哪種方法,都要考慮是否適合一個人的習性(6),每個人的習性不同,強硬規定某人只能用某種方法,反而會成為一些人的障礙,因而使這些人不能從練習中獲益。

 

    當一個人發現某種禪定方法適合自己的習性,就該下定決心練習,並反復口誦,然後以心默念,不必用口念出聲音,在此同時讓注意力停在觀察的對象上,如頭髮。如果默念無法使心專注,就讓聲音發出來,就像唱誦經文一樣,借著聲音凝聚注意力,使心漸漸平靜。一定要繼續不斷地念誦,直到心平靜下來,才可停止。不論使用何種念誦的方法,都應保持清醒專注,以前面提到的頭髮為例,在念誦「頭髮」時應該將注意力保持在頭髮上。

 

    如果念誦的是「佛」、「法」、「僧」,應該把所理解的知識完全融入心中,就像其他的禪定法,我們要反復念誦「佛」(或「法」、「僧」),使自己與心的接觸,連續不斷,直到覆誦「佛」的念與心內的「覺知者」(7)合而為一。

 

    留意呼吸的方法,是以呼吸為心的注意焦點,重點就是要知覺、留意呼吸的入與出。留意呼吸時,首先要注意鼻孔或是上齶(8)在呼吸時的感受;因為這是呼吸與人最早的接觸點,是很適合的觀察點。我們可以用它做為集中注意力的標竿。如此練習到熟練時,呼吸的入與出變得愈來愈細,會漸漸瞭解呼吸時入、出之交替的自然狀況,最後會發現呼吸似乎是位於胸部中心或心窩(9),以後,就只要將注意力集中於此處,不必將念頭放在鼻孔或上齶,也不必將注意力隨著呼吸一入一出。

 

    于注意呼吸時,也可以一邊呼吸,一邊念佛號,以輔助「覺知者」,使「覺知者」很清晰地呼吸;然後心對呼吸就會愈來愈清楚。

 

    一旦對呼吸熟練後,每當要注意呼吸時,就自然會將注意力停在胸部中心或心窩。

 

    特別要注意一點,就是一定要建立專注,專注才能控制心,使我們可以感受到呼吸之入或出的每一剎那,無論它是長或短。要很清楚地知道,每一個呼吸漸漸地愈來愈細,一直到最細且最靈敏的呼吸出現,心完全收斂為一(10)。此刻,應該將對呼吸的注意力完全融入心中,不再在意剛開始的念誦,因為在留意呼吸之進出、長短的過程中間,念誦的目的只是使心變得更敏銳。

 

    當一個人建立了最敏銳的呼吸,他將會是機警、冷靜、寧靜、快樂,而且真正瞭解心,不再受任何干擾的影響,即使最後呼吸消失了,由於所注意的只是心本身,可以完全放下任何負擔,因此沒有焦慮,換句話說,呼吸停止與焦慮沒有必然關係。這就是專注的開發。

 

    這是練習留意呼吸的結果,不僅如此,有一點必須瞭解,就是無論何時、何人練習專注,都應該努力去獲得此種成果。

 

    借著上面所講的初步練習、反復誦念,以留意的方法控制心,一個人漸漸能夠抑制心的外放,寧靜與快樂將自然地生起、滋長。只有一件事仍在動,那就是只管清楚知道心本身,不受任何干擾或迷惑;因為不再有任何事物能激怒或阻礙心,令其遠離平靜狀態。這是此種心的快樂特性,它不再做空想與創造思想。

 

    練習禪定過程中,有一種可能現象,是該種禪定的一些特點會自然出現在練習者身上。例如,頭髮、體毛、指甲、牙齒、皮膚、肌肉或骨骼等,會清晰地現於心中,猶如眼睛看到一樣,如果發生這種現象,應注意觀察,直到它固定於心中。

 

    當上述現象親切地出現於心中,應該以正確的方法去認識它,要去觀察它不好的、令人噁心的一面,因為無論它是位於身體內部或外部,這是身體的真相。接著可以更深入地面對它們,觀察它們腐壞、衰弱、燒毀的樣子,或被禿鷹、烏鴉與狗咬食的樣子,還要看到它們被分解成四種基本元素:地、水、火、風。

 

    做這種練習,對減輕或消除與身體有關的各種幻想有很大幫助,那些幻想將產生性饑渴,它是心外放的結果。做這種練習之後,一個人的心會變得愈來愈平靜、敏銳,智慧會漸漸地增長。

 

    至於那些尚未真正見到身體部位的人,應該瞭解所有的初步練習,都是為了引導心到平靜與快樂的狀態,所以不應懷疑這些方法的功效,它們都可以引導心到平靜的狀態,然後以智慧看到身體之過患(11)。練習者對自己正在使用的禪定方法必須堅定信心,反復地練習初步的誦念法,不要氣餒或想要放棄。

 

    要知道,無論採用何種禪定方法,其目標都一樣;所有這些「法」,都將引導心至和平與快樂,換句話說,也就是涅槃——所有禪定的最終目標。因此,應該只管做自己的禪定,不要去管別的方法,否則,會在一,種疑惑與不確定的狀態,而無法決定何種方法才是正確的,這種狀態對心是一個障礙,會阻礙一個人實踐最初的決定。

 

    相反地,一個人應該堅定信心,相信自己終究會在練習中念念分明,而不可做任何有關戒、定、慧修行順序的特定安排,而讓其中任何一項于練習時遺漏;因為貪、瞋、癡的染著,住於心中,沒有任何人安排它們的生起順序,當一個人以錯誤的方式思考時,就會在心中生起染著;一個人沒有決定或安排何者先來,何者後來,無論是哪一種染著,它們就生起來了,而且都會以相同方式生起熾熱或善感的心。染著始終是這種特性,這與他們生起的順序無關,它們都能夠令人生起熾熱、善感的心。

 

    因此,在治療這些染著時,不要有先發展戒,後發展定,最後再發展慧的次序──即所謂依序修定的觀念,將延遲了其中任何一項的修習,因為這種想法會使人始終生活于過去與未來,而永遠不能獲得寧靜與快樂。

 

 

 

以慧發展定

 

 

 

    練習禪定的真正目的是為心靈帶來寧靜,如果一個人無法用初步的方法緩和心境,就必須用強制的方式馴服它。換句話說,智慧是用來尋找與檢查出哪些事物讓心黏著,並依個人智慧高低與熟練度,找到一個有效的方法來管制不馴的心,直到心屈服于智慧,而且看到黏著事物之真相,然後不再混亂、無休止,進入一個寧靜的狀態,這就像動物,其桀敖不馴必須經由不斷的訓練,才能降伏於人類的意志。

 

    下面的比喻可能有助於說明這種模式。

 

在一個僅有少許樹木,而且每株樹木單獨生長的地方,如果一個人要砍下任何一株,他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要砍哪一株,就砍哪一株,而且可做自己的希望,毫無困難地使用它。

 

    然而,如果他要砍的樹木,其樹枝與別棵樹木及蔓草纏繞在一起,就會發現想要在自己希望的位置砍倒一株樹木,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伐木者必須運用智慧,小心檢查有哪些東西纏著所要砍的樹木,然後砍掉這些礙人的所有枝藤,接著砍倒樹木,最後照他的希望毫無困難地砍下樹木。

 

    我們人也有與此兩類樹木相似的特性,有一些人的環境較好,沒有背很多的負擔,他們只要反復誦念「佛」、「法」、「僧」的方法,心就能夠平和、冷靜,而進入專注境界,因而具備發展智慧的基礎,很容易進步──這種發展方式稱為「以定發展慧」。

 

    但是,另有一些人的環境有較多困難,心受到較大的壓力;他們的性情很喜歡思考。如果他們使用前述的初步方法訓練自己,並不能讓心進入專注的狀態,因此必須小心地以智慧檢查原因,才能切斷造成他們分心的根本原因。

 

    當智慧在對令心黏著的事物挑剔、審視時,智慧就勝過心了,心將從此進入寧靜的狀態,而達到專注。像這樣的人必須借著智慧訓練心,才能獲得專注,這種發展方式稱為「以慧發展定」。借著智慧的運用而令專注穩定發展後,此專注會成為更高層次智慧的發展基礎,如此又與「以定發展慧」的方式吻合。

 

    一個人若想要訓練心,使其靈巧,而且知道哪些東西是污染心的背後主謀,就不可讓心黏著於研究與學習佛法,因為染著將生起,但他也不可放棄研習佛法,因為這也有違佛陀的教導。換言之,一個人習禪培養專注時,不要讓心緊緊抓住研究與學習的東西,否則會引起過去與未來的思惟,相反地,一個人必須讓心安住於現在,也就是說,一個人唯一要注意、關心的必須是當下正在做的事。

 

    當心中出現一些疑問或懷疑,而一時無法解決時,可以在做完禪定練習後,借著研究或學習來檢查,但是,每次都使用研究、學習所得的知識去檢查一個人的練習則是錯誤的,因為這只是書本的知識,而不是來自禪定修習的知識。

 

    帶來寧靜的智慧,可以是來自對佛教典籍的適當研讀,也可以是來自對身體各部位真實面貌的觀察,觀察到它們的無常與不圓滿將引導心至寧靜;另外,智慧也可來自對黏著、憂慮、恐懼等的研究與審察,此智慧與對身心五總的觀察會引至更大的離系與真正的寧靜、專注。因此,如果心可經由反復誦念而獲得寧靜,就應繼續使用那種方法,但是,如果只能借著運用各種善巧方法克服困難,才能獲得寧靜,那麼就應該有技巧地運用智慧,以協助求得寧靜。這兩種不同的訓練方式(「以定發展慧」與「以慧發展定」),都可以開發深定與智慧──它們是來自心中被遮蓋的光輝。(待續)

 

注一:戒是sila的翻譯,它包括身體與語言的所有動作,依據這些動作引起一個人善感的程度,而評價為善的或惡的。

 

注二:外放行為是翻譯自泰文的kanong,此字通常翻譯為「精神高亢的」、「豐

 

      富的」,不過,此字在本文的用意較特殊,它指的是身、口、意的自我展

 

      現,包含對自我的幻想,以宣示自己與別人的存在。

 

注三:本文出現的heart都是翻譯自泰文chai引起誤導,泰文chai較具感情,而且,此字通常翻譯為「心」,由於心與思考器官——大腦的關係較近,容易不是肉體或其部份,甚至不是其功能──雖然與其有關,且兩者之間有很強的影響。

 

注四:禪定是翻譯自業處(kammatthana Dharma, kammatthana是由karma(業,行動)與thana(處所)組成,因此它指的是行動的處所,本文隨後會談到四十種禪定,說的就是禪定的物件與方法;業處也可廣義地用來指運用佛法教學於實際生活,而如有關它的閱讀、理論或學習。

 

注五:請參閱孫倫.沙雅導(Sunlun Sayadaw)。

 

注六:讀者也許會問到,何種禪定方法較適合自己的個性。除非是值得信賴的老師特別指定,否則只有嘗試錯誤才能找到答案。但是,可以這麼說,讓人可以找到興趣的,引起人注意的,或抓住人心的方法就是適合的;另外,如果是正確的練習方法,通常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會令人感到冷靜、清晰與平靜。

 

注七:「覺知者」其實是心的一種狀態,例如,假使一個人說了謊,其身、口、意可能都與這個謊話一致,但在身體內部某處有個「覺知者」,一直都知道這是個謊話,然而,他必須記住,除了少數狀況之外,所謂的「覺知者」仍然受到無明的影響,因此,雖然他知,但是對許多事情的知,可能是錯誤的。

 

注八:做這種練習時,嘴不必張開,因此,呼吸時出入的空氣並沒有經過上齶,許多人都有一個強烈的共同感覺,就是出入的空氣像是前前後後地經過該處。

 

注九:於胸部中央或心窩(太陽神經叢)見到(或感覺到)呼吸的情形,與初期練習此種方法,對鼻孔的感覺類似,當我問到這個時,作者說胸部中央與心窩(太陽神經叢)其實是同一個地點,位於胸骨下端。但是他又說,如果感覺他們兩者在不同地點,只要其中之一是呼吸時的注意點,就沒有問題。請讀者注意此點與AchaanDhammadaraUBakhin所教有關心之發展的類似。

 

注十:換句話說,心就是呼吸,呼吸就是心。

 

注十一:身體之過患,是說身體可能在任何時間,因眾多原因中任何一種而死亡;也可以指染著之過患,因染著可引人至痛苦或再生於惡劣或恐怖的環境。

 

 

智慧開發三摩地(下)

 

/阿薑 摩訶布瓦 著  黃仁封譯

 

 

 

培養專注

 

    無論就名稱或實質而言,專注或定的意思是寧靜。定有三種,第一種是暫時性專注,心能夠於短暫期間保持平靜無波,然後就出定;第二種是近行定,與第一種定類似,但較持久;第三種是完全專注的深定,靈巧、堅定而毫無波動,持續的時間很長,有此種定力的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停在定中或出定。

 

    近行定對深層禪定與智慧之開發,具有關鍵地位,值得多加討論。在近行定中,心進入寧靜狀態時,並不是一直保持在那種狀態,而是隨著覺知與心接觸的各種事物時部份退失。

 

    於近行定時,有時候會看到自己的影相(12),就像死屍般腐爛、腫大;有時則是別人的屍體;有時候看到的是完整的骨架,有時是散亂的骨骸;或是看到一具屍首自眼前被抬過。當出現這種影相時,聰明的人會視為一種學習的影相,此影相會一步一步引導他至定力更堅固,智慧更透徹的境界。但是,他必須要能保持離系、理性的態度,才能自此種影相中獲益,並面對它培養念念分明與智慧。

 

    處理這個學習的影相是發展更深層專注與固定影相最適合的基礎;學習影相是提升或成形的基礎,當它細分成其組合成分時,就轉變為固定影相。例如,看到一個人的身體可能是學習影相,當看到的是身體各個成分或器官時,就成為固定影相,修行者必須將學習影相轉變成固定影相,然後將固定影相的印象吸收進入心中。如此將於心中點燃聖諦之光(13)

 

    當一個人熟悉了專注後,就可以讓心放出,並跟隨這個相及找出正在進行的是那些事情。此時去瞭解過去及未來事件就會很有價值。

 

    若於近行定出現種種現象,必須讓心完全開放,毫無畏懼,並於現象出現之初即看出無常、苦、無我這三大特性(14),如此,它們就不會帶來麻煩。

 

     有時候外在相會擦身而過——雖然不是常常可以搞清楚影相來自外在或出自本身;當一個人熟悉了來自本身的影相時,就可以知道何者是外來影相了。外在影相需與許多不同之人、動物、鬼神之出現有關,當這些現象出現時,他們可能延續很久,也可能停留一會兒,這要看各種內、外狀況而定。待這些現象消失,心也恢復常態時,可能已經過了數個小時。

 

    無論心以這種方式保持專注多久,當它恢復時,會發現專注力並未因此增強或持久,對智慧的增長也沒幫助,就像睡覺做夢,當睡醒後,心與身並未因此更強壯。

 

    但是如果一個人放下此種專注後,卻仍然保持那種狀態,就會發現自己的專注力已經強化,而且更堅定、持久,就像一個人沈睡無夢,醒來時感覺身心更舒暢。

 

    然而,出現這些現象的專注型態,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碰到,如果一個人不會出現這種狀況,無論停留在專注狀態多麼久,他就是不會出現這些現象,這種人就是所謂的「以慧發展定」,他們即使在心進入寧靜與專注的狀態,無論有多久,都不會出現這些訊息,這是因為智慧一直參與專注的過程,而智慧意謂一個人不間斷地檢查心的狀態,即使心在專注狀態也是如此,而這種方式會防止各種影相的出現。

 

    無論發展何種專注,智慧都是重要的內容。當一個人自專注離開,也就是出定時,必須以智慧觀察五蘊。因為慧與定是法的一體兩面,不可分離,因此如果專注無法有效開展時,就必須用智慧協助。

 

    雖然所有的專注型態都可以輔助智慧的開發,但是能幫助到什麼程度,與個人的專注程度有關,換句話說,粗糙的、中等程度的與深度的定,會分別造就粗糙的、中等程度的與深度的智慧。聰明人會將專注轉化使用于發展智慧。

 

    但是,一般而言,無論得到哪種定力,習禪的人很容易因而黏著,這是因為心進入專注,且停留在那裏時,一種寧靜、快樂的狀態自然會出現。只要保持專注,這種狀態不會有問題,而且可做本身專注能力及自己的希望,停留在那裏休息,要停多久就停多久。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當出定時,一般人仍然渴望那種休息狀態,即使他已有足夠的寧靜去應用智慧,但仍然想停留在深定中,對智慧的開發沒有興趣,這就是黏著於專注,無法更上一層樓。

 

 

 

智慧

 

    正確而穩當的習禪方法,是當心已進入寧靜,而足以觀察時,就要訓練自己以智慧觀察身體的各別部份或同時觀察多個部份,好比將身體打開,然後仔細觀察身體內各個器官一樣。

 

    使我們的願望不能滿足的是身體或來自身體內部;幻覺是對生命而言,而行(formations(15)是對身體的幻覺;黏著是對生命而言,而行是黏著於身體;對生命活動的舍離是對身的舍離;對愛、恨的迷惑是對身體的迷惑;不想要死是對身體的生氣;當某個人死了,親友們的哭泣、悲傷也是因為這個身體。一個人由生至死的煩惱與苦都是為了這個身體;無論晝夜,無論是動物或人,都是為了身體的緣故而尋找食物、住所。

 

    世界的這個主要動力,就像一個輪子不斷推動人類、動物,而且不讓他們有機會張開眼睛,看清楚這種情狀;這又像一把火不斷燒趕他們。身體是所有這些活動的原因,由於這個身體,生命被污染覆蓋,直到他們無法自這種狀況解脫。簡而言之,這個世界的故事,其實就是身體的故事。

 

    如果心借著智慧,用前面所提到的方法觀察身體,它會開始厭倦自己的身體,以及別人的與動物的身體,這會減輕有關身體方面的愉悅、興奮,也會由於放棄它,而離棄對身體的強固黏著,他會知道身體與其成份的真實面貌,不再受到對人之愛與恨的迷惑。

 

    心透過智慧這個望遠鏡,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身體之城」,然後看到別人的,甚至動物的身體之城;它可以清楚看到身體內所有的馬路、街道、小巷,都具備三項特性:無常、苦、無我,而且都由四種元素:地、水、火、風構成。這些可以在身體內每個部份看到。即使是浴室與廚房都可以在身體之城內找到。

 

    可以用這個方式清楚地看身體的人,可以算是真正瞭解這個世界,瞭解存在的所有意義,是「真正地看清身體內每個東西」。以這個方式看三界內所有之身體城市,解決有關身體的所有疑惑,稱為「色法」(16)

 

    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心法」(17),基於專注的深觀,可知心法包含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它們比色法更細膩,無法經由眼睛去看它們,但是可以透過心去認識它們。下面是對它們更精確的定義:

 

   「受」是心可以體驗到的各種感覺,有時候是快樂的,有時候是痛苦的,有時候則是中性的。

 

    「想」的意思是知覺、理解,包括記憶、回憶。

 

    「行」是心理機制、意志力,及受、想之外的心理聯結作用。

 

    「識」指眼、耳、鼻、舌、身、意與色、聲、香、味、觸、法接觸時產生的意識、認識。

 

    這四個心法是心的活動,它們來自心,也可被心認識,但是,如果心不注意的話,它們也會欺騙心,因此它們也是掩蓋或模糊真相的東西。

 

    對這四個心法的觀察,必須透過智慧,才能看到無常、苦、無我三特性之展現。無論此四蘊是如何地改變,它們始終伴隨著這三特性。當觀察這些蘊時,可以單獨地看,讓三特性中任何一特性去展現,也可以將四蘊及三特性綜合地觀察,蓋他們互相聯結,互有關係,因此,如果觀察其中一蘊或其中一特性,它會引導人深入理解,而且完全看到所有其他蘊與特性,與一開始就同時觀察多個蘊與特性的結果一樣,這是因為它們都以真理為界,為容身之地。當一個人看到了

 

三特性與蘊,就會發現到四聖諦,就像吃東西,食物進入胃中,然後被消化而滲入身體各部份,存於各個區域。

 

    修習者必須建立念念分明與智慧,以對心法──即四蘊熟悉,這四蘊永遠都在變化:成、住、壞、空。在無常的同時,也具備苦、無我的特性,從沒有時間停下來看看它,永遠沒有寧靜,表現出來就是無常、不完美、無我,拒絕人的期待──它們沒有主人。它們獨立、自由,不受人的控制,任何由於妄想而黏著它們的人,只會使思想及心遭受痛苦、消沈、憂傷,直到淚洗滿面,有如氾濫的河流。只要幻想仍在,這種狀況就會持續下去。然而,要對沈溺在幻想的人說明

 

,讓他們瞭解蘊是淚流之源,並非易事。

 

    以正確的智慧審視蘊與我們的世界容貌或自然之法,可以清楚地認識它們,減少一個人的眼淚及減少生死的過程,甚至將它們自心中完全除掉,而體驗完全的快樂。

 

    自然之法有如五蘊,對沈溺於幻想的人而言是毒藥,但對確實瞭解五蘊與自然之法的人,就不會受到它們的傷害,而且可以藉適當的方式,從它們那裏獲益,就像一個生長多刺叢林的地方,對不瞭解這些叢林生長地方而受它們糾纏的人而言,它們可能是危險的,但是清楚認識它們的人,反而可利用它們來做成房屋籬笆或圍牆,因而受益,因此,智者必須善加處理與五蘊及自然之法的關係。

 

    當練習加深後,修習者會完全投注在對五蘊及自然之法真相的研究上,他幾乎沒有時間躺下來休息或睡眠,因為以智慧研究五蘊與自然之法,自然會帶來精進力量,使他們不停地努力。

 

    接著,他會自五蘊與自然之法獲得真理,借著智慧,他將瞭解到,三界之內無處不在的法,顯現的是自然的、平常的,沒有一件是染著、貪求,與受到迷惑的人所理解的正好相反。

 

    下面的比喻有助於解釋這個道理。假使某些東西被竊賊所偷,那些東西因竊賊的關係而有惡名,但是由於有關當局小心地調查,找到充份證人、證物,使得贓物歸還原主或保留在安全的地方,那麼惡名即不再與那些東西有關,有關當局也不必再為這些東西費心,只需關心如何處罰小偷即可,他們必須取得不利於竊賊的證據,逮捕他,然後令其依法接受審判。當他的犯罪事實經過可靠的證人、證物確定後,竊賊被依法扣上罪名,而任何未被賦予罪名的人,即被允許自由離開,就像事件發生前一樣。

 

    無明之心,其行為與自然之法間的關係,就好比上面的比喻。五蘊與自然之法原來是無辜的,不受任何染著、惡行所制,但是因為心不瞭解自然界真相,甚至不知道什麼是無明。無明與心合在一起,被迷惑的心糊塗地在蘊界中形成愛與恨  即色、聲、香、味、觸、法與眼、耳、鼻、舌、身、意、沈溺在色、受、想、行、識及整個世界中,自然之法被俘虜,而俘虜它們的是心被迷惑所引起的愛與恨。

 

   由於緊抓與黏著的力量,無明的心徘徊於生、老、病、死,不斷於每個生命間輪回,不論生命層次是高或低、善或惡,一直在三界內輪回。生命展現的種類是無限的,無明的心依強弱、善惡等之不同而執取不同的生命,它必然生於與之相感應的環境。

 

    由於無明的力量,心漸漸改變成與其真正本性不同的樣子,並以錯誤的方式為萬物塗色,改變其本來面目,換言之,原來的基本元素變化了,依生命無明、迷憫程度而形成了動物、人類與生、老、病、死。

 

    一個人可借著智慧,明瞭到五蘊與自然之法並非主要故事,故事也非由它們開始。

 

製造故事並完成自然界與所有現象的是無明;所有故事不斷演出的源頭,是所謂的「覺知的心」,但是智慧不因它而喪失信心,智慧已明瞭一個事實,就是「覺知者」仍然充滿無明,「覺知者」所知的通常是錯誤的。

 

    現在,如果一個人經過長時間的訓練,具足正念與智慧,就可以直接透視故事核心,雖然此時的覺知者(即覺知的心)仍充滿無知,且堅定地與智慧對抗,然而無明不再能抵抗智慧的「鑽石箭」,旦具備正念與智慧,無明漸漸會自累世以來一直主宰人的心中消逝。

 

    由於道智識(18)優異力量的大力引導,無明漸自心中摧毀、消失;當真相被累世以來的無明壓制、隱藏時,道智識是此時的最佳武器;透過八正道,真相會顯露、開放,就好比曾被偷的東西(19)最後被尋回。以前無法瞭解的法,終於成為認識、深觀諸法的知識,諸法完全顯露,毫無遮蔽、隱晦之處。

 

    無明是控制生死輪回的主宰者,一旦被智慧這個武器所摧毀,涅槃會自然且毫無例外地在如實行、如實知、如實見的人身上展現。

 

    此後,所有自然之法,自五蘊、內外六入(20)以至整個宇宙,都是以真實面貌展現的法,心不再有敵人出現的念頭,他要照顧的,只有五蘊的變化,除此之外,別無他事。

 

    所以整個故事的形成,就是無明引起的「錯誤認識」,妨礙或干擾了自然條件,使它們自原來的自然狀態改變。只要無明止息,世界萬物的自然狀態即恢復正常,不再有任何惡行可以批評,就像一個惡名昭彰的強盜被員警殺死之後,城鎮市民可以再度快樂地生活,外出時不必恐懼地四處張望。此時,心可以知見並伴隨自然之法的真理而行,而這時候的知是平衡的,不再是出於偏頗的視野或意見。

 

    一旦無明自心中消褪,就可完全自由地對自然之法做思考、禪修、認識與觀察,眼、耳、鼻、舌、身、意與色、聲、香、味、觸、法也都可在其領域內重獲自由,不再像以往一樣受到心的壓制或脅迫,也不再受到心的鼓勵或激勵。由於此時心已在法與無私的狀態,對任何事情都不會偏袒,因此不再有任何敵人,這表示心與宇宙萬法之間,借著完全的真相而相處于和平、寧靜的狀態。

 

    有關心與對心法之觀察之努力,至此才算真正結束。

 

    不管是修習佛法以消除染著的人,或是發現本文所述與他們自己經驗不同的人,我

 

都誠心地為他們祝福。我們應該瞭解,所有古代佛典的法,都明白指出,染著與法都在自己裏面,不要誤以為染著與法是藏在自己以外的地方。

 

    因為佛法是為每個人而說,是每個人的心可以運用與經驗到的,只要以法引導自己的心,就能夠解放自己。千萬不要以為佛陀教的法是過去或未來的東西,只與死人或尚未出生的人有關。佛陀不教已經死去的人,也不教尚未出生的人,他只教當時活著的人,就如仍然活著的我們一樣,這正是佛法只存於現在,而且永遠是今日之事的特性。

 

    但願大家皆得快樂,但願讀者或聽聞者皆得幸福。

 

   (本文譯自Jack KornfieIdLiving Buddhist Masters.pp.164.183

 

注十二:影相可能以見、聽、聞、味、觸或心理印象等型態出現,而且僅是出於心理,並非真正由感覺器官接觸而得。例如,看到或聽到夢想、光、物體、聲音與有關鬼之經驗。

 

注十三:凝聚此固定相的印象至心中,意思是說,把心打開,面對它,如果此相是諸如屍體或部份身體等影相,那麼這正是將苦諦植入心中的境界。

 

注十四:這是說一個人必須保持中道,避免為可意之事物渴求或為不可意之事物逃避這兩端,也不應該黏著於喜歡之事物,然後又為其改變或消逝而遺憾,藉在各種事物中觀察無常、苦、無我,一個人可以保持不黏著與安全。

 

注十五:行(savkhara)指構成身體、人、動物或其他實體與事物之要素、功能與關係,例如,組合一部機車的零件可稱為它的行,與機車有關之重要概念,雖然不是實體,也可稱之為行。

 

注十六:色法(rupa)是指與事物有關之指引、事實或教導,雖然色法的字義是「形」,但實際上它幾乎指的就是身體。

 

注十七:心法(nama)是指與心有關之指引、事實或教導,其字義是「名」

 

       但通常被理解為五蘊中之心理活動──受、想、行與識。

 

注十八:道智識指的是對八正道及對人實際可行之修行方法的清楚認識。

 

注十九: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在無明的影響下,心已奪取五蘊與自然之法,

 

        而且視它們為其財產,當無明被摧毀,就可以看出這些就好像是曾被

 

        偷走的東西,他們完全不是心的財產,而只是中性的現象。

 

注二十:「入」包括「內六入」:眼、耳、鼻、舌、身、意與「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