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2 11:40:01
學習次第 : 進階
四法印 第一法印:諸行無常
全知麥彭仁波切造 益西彭措堪布譯
第一法印:諸行無常
如是善說了十種善巧處的涵義後,再以理抉擇彼等所應通達的心要——四法印的法義。經雲:“諸行無常,有漏皆苦,涅槃寂靜,諸法無我。”如所說般,應知初者所謂“行”即以因緣造作或所作之法,此等一切皆刹那生滅,故為無常。也就是,某法未從因生,即未生;某法已生,在諸因緣積聚之前尚無存在,而因緣積聚的無間,即成立為生之第一刹那,它也是從自己形成的刹那不住第二刹那而壞滅的,並且,在因緣還在聚合尚未退失期間,後後與前前同類的相續不間斷而延續。
對此,凡夫認為萬事萬物從產生到未滅之間是常住的,這只是錯亂而已。實際上,無論外在無情器世界,抑或內在根身、心所攝的心王、心所,一切都像流水、燈焰般,是刹那生滅的。如是應知,從雲、電、水泡乃至須彌山之間的一切事物,無論顯現安住時間如何長短,都同樣是刹那性。何以故?由見到此等事物具有最終壞滅,及相續安住(時)的諸多不同階段而了知(故)。也就是,如果除了第一刹那的最初位外無有其他變異,則不應出現此外的最終壞滅及中間不同的差異,應成恒時像剛生的第一刹那那樣安住,但事實並非如此,現量成立故。
例如認為:從泥團、陶工手的運作、圓輪、木杖等因中產生陶瓶,從最初產生到未遇錘等滅因之間,瓶是常住的。
破斥:從因中所生的第一刹那之瓶,在其自身成立的當時,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壞滅的自性。(因為:)倘若不滅而住,則不應出現任何後後階段的差異,然而,該瓶具有新舊、花紋、色形、瓶中有水無水、以手執持不執持等作業或不作業等的種種不同時空分位故。應知這是以瓶自身諸塵為近取因,水、火、陶工等為俱有緣後,事物此位彼位遷變的一連串刹那的自性。
雖然在該瓶未移至它處、未改變相狀、也未遭遇他緣時,並未直接見到與前不同的差異,但不可能沒有前後刹那的差異。由此可知,該瓶從生至滅之間共積累多少個刹那,便有那麼多生滅的自性。
人們認為:障礙瓶常住的即是錘等的滅因,以其能令瓶成為無常,而在未遭遇彼因期間,則是常住。
破斥:不然!凡是從能生自己的因中所生的法,自身法爾刹那滅故,滅不需其他因。“以錘令瓶的相續不能安住”,並不是瓶本常住以錘方毀,若是常,則無法毀壞,然而,瓶自身是刹那滅的自性,由最後一刹那瓶為近取因、鐵錘為俱有緣,而出現碎片階段,如同由泥為因、手運作為緣,從中產生第一刹那之瓶。儘管如此,由鐵錘能中斷陶瓶同類不斷而生的相續,也取名為滅瓶之因。雖然按粗相續無常的現相說以錘滅瓶並沒有不符合意義,但不了知細法性無常而認為“瓶期間常住,僅以其他滅因而無常”,則只是錯亂而已。因此,由不同的因緣集聚而出現的同類或不同類的事物階段,一切都是緣起生的自性,以一組組刹那而次第安立的。
如是,萬事萬物呈現了從因中新生,有因牽引之間同類相續不間斷的安住,以及在因退失時同類相續也最終斷滅的生、住、滅三相之性,而且,這不觀待他因、自己法爾不住第二刹那的無常性也為諸聖者所照見。如是,如教中所說,是以事勢理成立的。
若作如是觀察,即使外器世界的風、水、地以及須彌山、金剛石等的堅固事相,也全部是由諸有情業力,像空中的浮雲般最初形成、暫時安住、最終以火等壞滅而於虛空中化為烏有故;如此正安住時,也可見有外界四大種和色等五義由緣而增、減的變異;由宿業力造成環境的變異;如是,人作挖掘、焚燒等業;火等為其他大種損害;歷時長久而變異;由心轉變,諸外境義也如是轉變,如同獲得三摩地的行境等,由此成立是刹那無常。然而,僅僅由形狀、顏色、觸等的相狀相似,而于同類相續不間斷的諸前後刹那錯亂為一體,從而認為是常法。
內有情各自身、根的種種相,最初以惑業引生,在同類安住的最後際,壽命耗盡而壞滅。現在正安住時,也是最初住胎、出胎,其次從嬰兒到衰老到死亡之際,期間以各種年齡階段次第轉變,以及以苦樂等各異的階段依次產生。如此,與心相續相連、以受攝持、按一一刹那前後因果相連而產生,並且隨著由宿業傳來的染淨之心同類地轉變,以及見到有增、減、勝、劣、苦、樂、境、作業等別別不同階段的緣故,應知是他體的眾多刹那。
心法所攝的三界一切心、心所,無論產生同類相續如定心,抑或不同類種種散亂心如欲界識,種種不同,臨時速疾產生而遷變,具有從等無間緣、所緣緣等四緣的種種不同因中而遷變,應知三界所攝的不同類出生時,以及某處出生之後,在各自尚未圓滿壽量之間,有無分刹那之流生滅次第出現。
如是,一切所作是由因緣積聚之力,按照從種生芽等的方式次第遷變故,經劫安住的事物也唯是從年、月、日乃至刹那之間的生滅,如秤低昂般,不間斷而延續的無常,若能了知此點,則不貪一切所作行境、希求解脫及成為趣入空性之義的所依等,具有此等殊勝必要故,經雲:“一切跡中,象跡最勝。一切想中,無常想最勝。”